支持开设品牌首店

日期:2026-10-14 17:27    来源:北京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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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支持方向、内容和方式

  支持方向:支持开设品牌首店

  支持内容:支持具有引领性的国内外品牌开设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北京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等高能级零售店铺。

  支持方式:采取奖励方式。

  二、支持条件和标准

  (一)基本条件

  1.在京合法经营,且申报项目内容符合北京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支持方向的企业和商协会。

  2.项目所在地应在北京市范围内,依法依规使用土地,项目手续齐全。

  3.项目实际投入营业使用时间在2025年10月1日(含)之后,2027年6月30日(含)之前。

  4.同一项目可以符合一个或多个支持方向,但仅按照一个方向给予资金支持。同一项目仅限一个单位申报。

  (二)采取奖励方式支持的方向

  申报首发中心(备注1)、首店集聚中心、首店、IP新产品以及IP主题店、概念店、联名店方向的项目单位应为项目实际运营单位;申报首发首秀活动方向的项目单位应为活动主办方。若实际运营单位为分公司,须由在京经营的母公司统一申报。各支持方向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引领性品牌开设首店。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合法的品牌经营权(自有品牌商标或者被授权使用品牌商标),该品牌国内外开设实体店铺数量5个及以上,2025年10月1日(含)至2026年9月30日(含)期间,在京新开设国内外品牌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北京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该店铺开业后具有稳定的经营能力和良好的促消费效果,即6个月内主营业务收入300万元(含)以上,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下列支出不予纳入审定投资额

  1.新建、扩建基础设施,新建商业综合体以及各类古镇、纪念馆、博物馆等设施。

  2.项目日常运营维护保养等一般性支出。

  3.购置或租赁办公楼、宿舍,土地开发、征地拆迁、建设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支出项目。

  4.日常办公、招待费用、人员工资、办公房屋装修、罚款、赞助、偿还债务等间接开支。

  (四)不予支持的情形

  1.已获得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

  2.无实质性消费内容,免费开放的纯公益性项目。

  3.支持健全首发经济服务体系方面,不支持同质化、缺乏实质创新的首店。

  4.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持:项目单位近三年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有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近三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火灾事故;列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禁止类和限制类范围的;纳入全市联合惩戒“黑名单”的;纳入北京市商务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存在“较重不良信用记录”的;纳入“商务局信用主体信用信息核查‘黑名单’的”;经审议其他不予支持的。

  三、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纸质材料需编制目录,按顺序胶装,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一式三份。同时提供PDF扫描件。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申报材料如下:

  (一)申报奖励类项目

  1.资金申请表。

  2.企业简介。包括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相关行业从业资质等有关材料,包括提供各类复印件、佐证文件等。项目申报单位信用报告(可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下载)。

  3.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

  4.项目支撑材料。

  申报引领性品牌开设首店和IP主题店、概念店、联名店的单位,应提供首店或IP店铺实际开业时间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物业证明、新闻宣传等外部证明)、店铺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人(或具有商标区域独占使用权的被授权方)出具的关于店铺类型说明、营业中的店铺照片2张(店铺门头和店内场景各1张),店铺开业后6个月内主营业务收入佐证材料。若该店铺实际运营单位非商标注册人,还应提供被授权使用该商标的说明。涉及自有房屋的项目,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涉及租赁房屋的项目,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备注3:关于首店、首发活动、首发中心界定标准,参照北京市商业联合会2024年发布的《首店、首发活动、首发中心 界定标准》T/BJCC1003-2024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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