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支持的情形有哪些?

日期:2026-10-14 17:51    来源:北京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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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已获得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

  2.无实质性消费内容,免费开放的纯公益性项目。

  3.支持健全首发经济服务体系方面,不支持同质化、缺乏实质创新的首店。

  4.支持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方面,不支持政府或企业发放消费券、优惠补贴、宣传推广等投入。不支持政府举办的促消费活动、企业举办的促销推广活动。不支持仅短期开展的活动或临时性搭建的消费场景(存续时间少于1个月消费场景)。不支持单纯商品消费的项目,如传统购物型超市、汽车加油或充电站等。不支持单一传统业态的项目,如汽车4S店、传统模式汽车销售和维修场所、单一餐饮业态的餐馆等。

  5.支持优质消费资源与知名IP跨界联名方面,不支持简单模仿、缺乏核心内涵等IP消费场景。

  6.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持:项目单位近三年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有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近三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火灾事故;列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禁止类和限制类范围的;纳入全市联合惩戒“黑名单”的;纳入北京市商务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存在“较重不良信用记录”的;纳入“商务局信用主体信用信息核查‘黑名单’的”;经审议其他不予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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