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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委员会

  物业管理委员会是按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规定,在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或者成立不了业主委员会等情形下成立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物业使用人代表等七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业主代表不少于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

  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组建将弥补业主组织的缺失,形成对业主委员会的有效补位。同时,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后,将在推动成立业主委员会、组织共同决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更新日期:2021-03-22
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单位:首都之窗;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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