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规自发〔2026〕238号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9号)中关于持续拓展预告登记覆盖面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结合工作实际及企业群众需求,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拟推出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和抵押权预告登记转本登记同步办理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已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和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购房人在申请办理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时,登记部门可同步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转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以下简称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转本登记)与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转房屋抵押权首次登记(以下简称预购商品房预告抵押转现房抵押登记),即同时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与抵押权预告登记转本登记的双预告转本登记(以下简称双预告转本登记)。
二、申请主体
双预告转本登记业务由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双方申请,开发企业已完成转移登记备案的,可由购房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抵押转现房抵押登记为“免申即享”办理事项,抵押双方申请人无需单独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抵押转现房抵押登记相关材料由购房人代为提交。
三、办理方式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申请人在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时,可在抵押合同中对双预告转本登记同步办理做出约定(参考模板见附件1),并在申请书中勾选同步办理选项,待符合条件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时,需同步提交经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字(盖章)确定的预购商品房预告抵押转现房抵押补充协议(参考模板见附件2),登记部门同步办理双预告转本登记,将办理结果推送至抵押权人,获得不动产登记证明。申请人未提前约定的,可单独签署双预告转本登记同步办理约定或在预购商品房预告抵押转现房抵押补充协议中增加同步办理约定条款(参考模板见附件3)。
申请人可选择线上或线下两种办理方式,所需申请材料(见附件4)。
(一)线下办理
1.业务类型:双预告转本登记。
2.办理时限:当日办结,批量业务除外。
3.证书领取:审核通过的,权利人、抵押权人缴费后可领取不动产权证书、证明。
4.登记资料归档:现场收取的材料,应按照同步办理产生的两个子业务分别归档,共用材料存于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转本登记资料档案中。
(二)线上办理
1.办理流程:申请人通过北京市不动产登记领域网上办事服务平台“新建商品房买卖”模块申请业务,上传申请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和税务部门收到申请后即同步进行网上受理审核。
2.缴纳税费:购房人和抵押权人可分别通过“网上服务平台”缴纳税费及不动产登记费。
3.办理时限:申请人于工作日当日16:00前完成填报并提交审核的,税务部门与登记部门当日完成审核;申请人于当日完成网上缴税且税务部门于当日17:00前推送缴税结果的,登记部门当日记载于登记簿;申请人未于工作日当日16:00前完成填报并提交审核的,或缴税结果未于当日17:00前推送登记系统的,办理时限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4.登记资料归档: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电子档案归档,无需移交纸质档案。
申请人可选择领取电子或纸质证书证明。购房人可通过“网上服务平台”“京通”小程序或“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领取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金融机构可通过金融综合网,公积金中心可通过政务外网获取电子不动产登记证明。需要领取纸质证书证明的,购房人可携带身份证件原件和房产平面图、房屋登记表原件(委托开发企业代领的还需授权委托书原件)前往所在区不动产登记大厅现场领取;或选择EMS邮寄服务,购房人需以寄付形式将房产平面图、房屋登记表原件邮寄至属地不动产登记大厅,属地不动产登记大厅以到付形式将证书邮寄至购房人;金融机构及公积金中心需要申领纸质证明的,可由代理人携带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前往属地不动产登记大厅现场领取。
四、工作要求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平稳有序开展双预告转本登记工作。各登记中心在受理业务时积极做好宣传,引导符合办理条件的按照同步办理提交资料。
本通知有效期五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6年8月10日
- 附件1:主债权及不动产抵押合同
- 附件2: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关于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转现房抵押登记的补充协议(版本一)
- 附件3: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关于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转现房抵押登记的补充协议(版本二)
- 附件4:申请材料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