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规自发〔2026〕180号
各分局、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及各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版)》(京规自发〔2025〕368号)附件基准表中法定罚款幅度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事项裁量基准进行细化调整,并结合执法工作实际对城建档案逾期未移交事项裁量基准予以细化,共修订64项。现将修订内容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裁量基准总则及未修订职权事项仍按原基准文件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6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