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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4-05-16
  6. [发文字号] 〔〕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4-05-16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打造“北京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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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执法总队,各区市场监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行政审批局、综合执法局,房山区燕山市场监管分局,市局机场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

  现将《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打造“北京服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6日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打造“北京服务”工作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打造“北京服务”的意见》,发挥市场监管部门职能优势,助力首都营商环境全面优化,塑造首善标准、国际一流的“北京服务”,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发展活力和内生动力,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力首都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大力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坚持“五子”联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保持首善之区的领先地位,提升首都营商环境国际竞争力,推进首都现代化建设。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打造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完善经营主体支持政策,切实提高企业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以打造“北京服务”为目标,坚持“首善标准、监管为民”市场监管文化,围绕“强党建、稳秩序、促发展、保安全”工作主线,全力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为首都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升级市场监管部门准入服务

  1.开展促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登记试点。通过建立北京市登记注册地方标准、深化经营范围规范化改革、规范注册资本认缴出资等举措,打造规范统一的经营主体登记制度。支持各类经营主体依法进行章程、协议的个性化设计,在办理章程备案时可自主申报股东名册、实缴出资等信息;推进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便利化改革,拓展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全程网办”范围;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推动电子营业执照与电子签章融合应用,实现经营主体登记更自主更便捷。

  2.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集成服务。建设企业变更“一件事”、优化企业注销“一件事”、拓展餐饮店开办“一件事”,扩大服务对象范围,推动更多事项纳入集成服务,强化系统集成、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完善办事流程、办事指南、政策解读等指引,进一步实现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实现集成办事“一网办理”“一站办理”更顺畅。

  3.加快市场监管政务服务提质增效。持续完善市场监管领域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体系,加强市场监管系统政务服务事项精细化管理,推进办事更规范、指引更明晰。选取有条件的领域,探索基于大模型和人工智能技术的政务咨询智能问答,为企业群众办事提供精准指引和个性服务。充分应用“好差评”工作机制,重点关注并解决企业群众办事不顺畅、不便利等各类服务问题,推进市场监管部门服务质量提升。

  4.完善重点领域许可审批规则。推进京津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协同,进一步统一资质认定许可范围。落实《京津冀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规范三地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活动。推动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制定。

  (二)构建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5.夯实公平竞争制度基础。推进北京市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条例立法工作,为维护首都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做好法治保障。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着力提升政府部门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意识。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市场竞争状况评估,及时跟进分析细分领域竞争状况。

  6.提高公平竞争审查质量。贯彻落实《北京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程序规定(试行)》,促进提升本市政策制定科学性、合理性,继续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政策措施抽查工作。

  7.提高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质效。加强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宣贯和经营者集中分地区分行业培训,提高企业依法申报意识,规范申报行为。完善经营者集中合规风险提示机制,丰富提示场景,增强提示精准性,发挥属地优势,加强区域联动。

  8.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根据总局部署和属地实际,试点推行涉企收费监测点建设。聚焦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商业银行、天然气管网和供水等重点行业领域,加大监督检查的广度和深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9.强化自然垄断环节价格监管。落实国家关于健全自然垄断环节监管体制机制有关要求,开展天然气管网、供水等自然垄断环节及延伸竞争性环节价格收费检查,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和违规乱收费行为,降低实体经济用能成本。

  10.持续加强民生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聚焦“一老一小”、医疗美容等民生热点问题,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加大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执法力度,严查网络刷单炒信、虚构交易数据等虚假宣传行为。严厉打击网络传销行为,督促并引导直销企业规范经营。以“保安全”“反欺诈”为主题,深入开展2024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

  11.大力推广合同示范文本。修订加工合同、定做合同、承揽合同等合同示范文本,会同相关部门出台科技类培训机构、错时停车位租赁等具体领域合同示范文本。

  (三)创新监管机制和监管方式

  12.全面推进一体化综合监管。推行综合监管“无事不扰”白名单制度,对纳入白名单的经营主体,除被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案件线索、专项检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原则上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纵深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健全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框架,研究制定本市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动态管理办法。

  13.统筹推进本市非现场监管。落实加强非现场监管提升监管效能三年行动计划,全面推动各部门探索开展非现场监管,充分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现代技术手段,收集、分析、评估相关监管数据,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隐患,实现非现场监管行业领域全覆盖。

  14.提高经营主体信用修复便利度。持续健全常态化信用修复机制,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无需申请即可自动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推动市场监管部门信用修复信息与信用平台网站及时共享、及时更新。

  15.深化“多报合一”改革。拓展年报数据“智能预填”范围,减少企业手动填报内容。畅通部门间信息共享渠道,减少企业信息“多头报送”,便利企业依法履行年报义务。

  16.遏制虚假登记行为。落实《撤销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操作实施意见(试行)》,强化部门协同和信用惩戒,多措并举遏制虚假经营主体登记行为,持续推动撤销虚假登记处置工作。

  17.细化“柔性执法”措施。科学制定并规范行使市场监管部门行政裁量权,明确行政裁量权基准。完善市场监管部门轻微违法免罚和初次违法慎罚制度,结合执法实际及时修订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清单。

  (四)维护安全稳定市场环境

  18.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以网络销售食品、日常消费大宗食品、节日热销食品等为重点,对33大类食品抽检监测全覆盖。对学校食堂和养老助餐服务单位食堂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贯彻《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指导和督促本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食品安全责任制。加强对恶意职业索赔治理,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19.防范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针对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燃气具、消防产品等,组织开展跨省市网络销售产品质量联动抽查。指导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相关生产销售单位的日常监管。组织技术机构开展质量技术帮扶“提质强企”行动,提升产品质量控制能力和保证能力。

  20.全力守好特种设备安全底线。开展老旧电梯安全评估、使用管理和维保质量监督抽查,督促相关主体及时消除电梯安全隐患。在特种设备安全领域探索建立与各行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多元共治。

  (五)深入实施质量强国战略

  21.完善质量基础服务机制。持续推进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试点建设,加强对孵化器机构调研,探索构建以孵化器机构为依托、服务创新企业成长的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模式。推进首席质量官制度,积极开展首席质量官培育工作。推动国家氢燃料电池汽车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建设。

  22.探索产业链质量提升新模式。针对重点产业链供应链开展质量联动提升行动,市区两级联动综合应用质量基础设施手段,培育壮大链主企业,更好发挥质量在支撑产业建圈强链中的作用。

  23.持续提升本市计量能力水平。深入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围绕首都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制定发布地方计量技术规范,为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城市治理、民生保障提供强有力计量支撑。推动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

  (六)打造国际一流“北京标准”

  24.以标准化服务高质量发展。发挥首都标准化委员会统筹作用,深入贯彻实施《首都标准化发展纲要2035》,推进“标准化+”行动,有效发挥标准化在促进首都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升级、支撑对外开放、规范社会治理中的引领作用。推进标准制定、修订全过程信息公开,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工作。

  25.促进高水平标准创制培育。积极推进企业、社会团体、科研机构等牵头制定一批国际标准、参与各类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强化团标企标培育,开展团体标准评价、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计划,促进提升经营主体竞争实力。组织开展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及时总结标准化创新实践成果,制定与国际接轨的服务业国家标准。

  26.开展首都标准化战略资金补助项目。鼓励各单位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活动,推动标准国际化等标准化工作,充分发挥标准化在助力服务业标准化、国际化方面的积极作用。

  (七)促进重点行业领域健康发展

  27.全力支持广告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广告业十条”落地见效,制修订金融投资理财、房地产等广告发布指引,引导企业规范相关广告发布行为。落实广告业重点企业“一对一”服务对接机制,推动广告业加快发展,加强互联网广告监测能力建设,督促属地加强民生领域广告监管,营造首都良好消费环境。

  28.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健全平台企业常态化监管体系,出台合规指引,推动平台协议规则公示规范化。依托平台经济综合监管服务系统部署应用,推动平台经济监管数字化转型。

  29.优化认证检验检测服务供给。优化“CCC免办”审核流程,推进“CCC免办”后续监管机制建设。强化对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和获证组织的监管,开展有机认证产品风险监测,不断规范有机认证市场秩序。鼓励更多企业开展绿色建材产品认证。

  (八)推进京津冀市场监管服务改革协同

  30.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深度合作。深化京津冀三地企业登记注册“跨省通办”,推进京津冀企业开办、变更、注销政策一致、流程统一,新增京津冀更多区(市)实现营业执照异地“办理、发放、领取”。完善三地名称登记管理协同机制,围绕保护三地企业驰名商标、老字号及知名企业名称权益,新增50个名称字样纳入三地知名企业名称字号预防性保护机制。

  31.深化地方标准、计量技术规范协作。以首都标准化委员会为平台,推广京津冀标准化合作“3+X”模式,加快推动区域协同地方标准研制,发布5项以上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持续开展京津冀计量技术规范共建共享工作,围绕重点领域发布5项以上计量技术规范,为三地企事业单位量值溯源提供计量保证。

  32.打造一体化监管执法体系。扎实推进共建“信用京津冀”,完善三地信用监管协同机制,以信用赋能区域发展。持续推动京津冀“1+N”执法协作机制落实,深入开展跨区域执法协作。加强京津冀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安全监管联合执法。

  (九)提高涉企服务质效

  33.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坚持问需于企、问计于企、问效于企,为企业提供主动服务、优质服务、高效服务,构建“亲清”政企关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加强政企沟通,探索搭建市场监管“营商环境会客厅”平台,为经营主体讲解改革政策举措,了解企业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听取意见建议。

  34.着力解决企业群众热点诉求。结合12345服务热线等渠道反映的高频诉求,采取针对性措施,把企业群众反映的诉求解决好、办到位。

  35.提高数字服务能力。通过不断深化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加强数据共享互通等为企业群众办事增便利。通过“京通”等途径发布最新政策规定,推送风险提示信息,为企业提供法律合规查询服务。以信息化支撑、大数据运用等方式为履职增效能。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党组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统一领导。明确任务项责任分工,增强营商环境改革执行力,强化跟踪督办,确保任务落地。要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在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全国市场监管数字化试验区建设,加强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深入开展“局处长走流程”活动,着力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切实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让改革成果惠及广大经营主体。鼓励创新试点,争取先行先试,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进行积极探索。

  (二)注重工作协同

  增强市、区、所联动,形成合力共进工作格局。市局加强对区局的工作指导,确保系统内政策执行一致。各区局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落实好本区改革任务,切实保障政策实施效果。全市层面的改革任务要注重统筹安排,加强与各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一体化推进相关领域改革。通过调研、座谈等形式,增强与业界学者、从业人员的沟通交流,获取建议意见,助力改革政策优化调整。

  (三)广泛开展宣传

  加强相关政策解读,关注舆论导向,呼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通过官方网站、“北京市场监管”“市监方正”等微信公众号及抖音、微博等新媒体平台,以企业群众喜闻乐见方式开展宣传工作,为企业群众查询和掌握改革政策创造便利。广泛开展营商环境政策和成效宣传,讲好营商环境“北京故事”,在优化政务服务、创新监管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等方面持续挖掘亮点案例,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处处都是营商环境”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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