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6年第15号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罚款处罚规定等5项规章的决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69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的通知》(京政发〔2016〕24号)规定,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对房产税相关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部分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各区(分)局根据本公告和相关文件要求,自行发布本局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