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财文〔2012〕1549号
各区县财政局、教委、民政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财教〔2011〕405号)精神,完善我市教育资助体系,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1〕410号)要求,市财政局、市教委、市民政局共同制定了《北京市学前教育资助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学前教育资助管理办法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民政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