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规范性文件
  1.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其他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民政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4. [实施日期] 2023-11-15
  5. [成文日期] 2023-11-09
  6. [发文字号] ​京民福发〔2023〕259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3-11-09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2024年 第1期(总第829期)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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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民福发〔2023〕259号

各区民政局、残联,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

  现将《关于全面推进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全面推进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工作方案

  为加快促进我市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全面推广石景山区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试点经验,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品进家庭、进社区、进机构,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人群多层次、多样化的康复辅助器具消费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具产业的决策部署,以提高康复辅助器具使用效能、降低使用成本为导向,以建成供应便捷、供需顺畅、服务专业、管理规范的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体系为目标,到2025年,实现“一区一中心、一街一站点、社区全覆盖”,不断提升老年人、残疾人等人群的幸福感、获得感。

  二、工作任务

  (一)构建线下服务网络

  市级民政部门依托市康复辅具技术中心、居家养老创新试点单位或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等推动建设康复辅助器具综合服务示范中心,主要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工作的政策宣传、产品展示、租赁服务、技术指导等工作。区级民政部门、残联要积极推进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网络建设,依托现有残疾人服务机构、辅具展示机构、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及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至少建设1家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中心,提供康复辅助器具功能展示、体验试用、评估配置、租赁维护等综合服务。区级民政部门指导各街道(乡镇)依托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等场所建设租赁服务站,指导各社区放置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宣传材料,提供租赁服务站信息,引导群众就近选择社区租赁服务。

  (二)搭建线上服务平台

  市级民政部门依托北京市养老服务网建设租赁服务线上平台,设计专门版块,宣传相关政策,集中介绍线下服务网点、展示租赁产品、链接服务提供方等,方便群众了解辅具产品。鼓励有条件的服务提供方挖掘整合自身资源,利用电商平台、企业平台或其他养老服务平台等,开辟线上租赁板块,使线上、线下租赁工作同步开展。

  (三)遴选服务提供方

  区级民政部门负责招募遴选信用较好、功能完备、具有康复辅助器具服务能力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作为租赁服务提供方,并组织服务提供方与街道、社区及养老服务机构等设施提供方签订合作运营协议,大力发展社区租赁服务网点。服务提供方参照《康复辅助器具租赁》(MZ/T 175.1-2021)国家标准,运营线下服务网络,提供接待咨询、签订合同、辅具交付、服务回访、辅具收回、清洗消毒等服务。

  (四)强化服务监管

  市级民政部门发布全市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产品目录(附件),为租赁服务提供产品选择参考。市、区民政部门推动加强康复辅具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区级民政部门协同有关部门对租赁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开展用户回访,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指导服务提供方规范开展服务。

  (五)加强宣传推广

  市、区民政部门和残联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工作,提高群众知晓度。依托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社区服务站等线下渠道和网络、新媒体平台等线上渠道,采取图片、视频、宣传册、社区巡回展等多种形式,进行多频次、大范围的宣传推广,实现社区全覆盖,使群众能够就近就便了解体验康复辅助器具。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11月)

  市民政局、市残联召开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工作部署培训会,动员部署在全市推广开展辅具社区租赁工作,明确工作任务、进度安排和工作要求,并针对康复辅助器具产品目录、租赁服务规范国家标准等进行解读。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12月至2024年底)

  区级民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组织遴选租赁服务提供方,确定康复辅助器具服务中心选址,为群众提供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区级民政部门、残联指导街道(乡镇)建设租赁服务站,每个街道(乡镇)1家;深入社区开展宣传推广,引导群众选择辅具社区租赁服务。

  (三)总结推广阶段(2024年底至2025年)

  市、区民政部门和残联增加宣传渠道,扩大宣传范围,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率。对社区租赁开展较好的典型案例给予重点宣传报道。市级民政部门挑选服务满意率较高、租赁数量较多的区召开现场工作会,促进交流互鉴。区级民政部门指导服务提供方进一步优化服务,精准对接租赁需求。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工作认识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鼓励发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提升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和居家养老品质。各级民政部门和残联要高度重视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工作,充分认识康复辅助器具对于提高老年人、残疾人等人群的生活质量的重要作用,精心组织建设辖区租赁服务网络,推广社区租赁服务,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加强组织协调

  发挥市级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联席会议作用,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共同配合指导区级部门做好租赁工作。区级民政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制定本区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方案,按照进度安排扎实推进,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注重工作实效

  市级民政部门将定期对各区康复器具社区租赁服务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检查,重点围绕服务覆盖率、服务规范性、群众满意度等方面,适时推树服务优秀典型,发挥辐射示范作用,确保社区租赁服务取得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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