汛期雨水明显增多,是老城区老旧房屋经受考验的时期。小到漏雨、积水,大到雨水倒灌、房屋倒塌,都将使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面临风险。老城区房屋如何安全度汛?
本市各房屋所有权人、管理人及使用人应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方针。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房屋所有权人应对所属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修缮。存在安全隐患且未经修缮的房屋,严禁使用和出租、出借。如继续使用或出租、出借给他人,出现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房屋所有权人要承担法律责任。房屋管理人按照与房屋所有权人的约定和规定承担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责任。
房屋使用人应增强安全意识,安全使用房屋。如发现房屋出现险情,应立即通知房屋所有权人、管理人进行抢险、抢修,并配合开展房屋检查维护、安全评估、安全鉴定、安全问题治理等工作。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使用人应立即搬出,停止使用。
普通地下室所有权人、管理人及使用人应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确保通讯畅通。并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进行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解决。应储备必要的设施设备(水泵、沙袋等),防止发生雨水倒灌事故及衍生的设施设备损坏、电力安全隐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