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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商貿、海關、旅游/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商務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1-07-23
  5. [成文日期] 2021-07-23
  6. [發文字號] 京商消促字〔2021〕25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1-07-23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1年 第30期(總第714期)

北京市商務局關於2021年度鼓勵發展商業品牌首店項目申報指南的補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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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商消促字〔2021〕25號

各區商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金融局、市屬國有企業集團、總部企業、有關單位:

  為發揮《關於鼓勵發展商業品牌首店的若干措施(2.0版)》(京商消促字〔2020〕39號)引領作用,進一步做好2021年度鼓勵發展商業品牌首店項目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援方向及內容

  (一)支援國際品牌[注1](不含港澳臺)企業和本土自主品牌[注2](含港澳臺)企業及授權代理商在本市開設亞洲首店[注3]、中國(內地)首店[注4]、北京首店[注5]和旗艦店[注6]的示範店。優先支援服裝鞋帽類首店、旗艦店的示範店。

  1.支援店面裝修(含設備購置及配套硬體設施建設)費用以及已支出的房租(不超過12個月)。

  2.支援國際品牌的授權代理商海外版權代理費。

  (二)支援中介服務機構、商業場所業主或實際經營單位、網際網路平臺企業等,2020年1月1日(含)以後引進線下實體亞洲首店、中國(內地)首店、北京首店和旗艦店的示範店。優先支援引進服裝鞋帽類首店、旗艦店的示範店。

  (三)支援品牌首店、本土知名品牌、商業綜合體、商業運營機構等2021年1月1日(含)以後在京開展具有國際國內影響力的大型新品發佈活動場租、搭建費用。

  二、支援條件

  (一)項目申報單位應符合以下條件:

  1.在北京地區註冊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從事商貿流通業經營、服務、管理的企業、機構、經濟組織等單位,且項目申報單位應為實際投資單位。

  2.項目申報單位經營狀況良好,財務管理制度健全。

  3.申報項目能夠按計劃實施。

  4.項目獲得中央財政資金支援或其他市級財政資金支援的不得重復申報。

  5.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援:列入《北京市新增産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禁止類和限制類範圍的;納入全市聯合懲戒“黑名單”的;納入北京市商務領域不良信用記錄名單,受到“不予支援”信用懲戒的;經審議其他不予支援的。

  (二)申報首店、旗艦店示範店的鼓勵對象,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1.支援的首店、旗艦店示範店應在北京註冊登記,在2020年1月1日(含)以後新設[注7]。

  2.國際品牌企業在本市開設首店、旗艦店示範店實際産生的店面裝修、已支出的房租(不超過12個月)之和應超過100萬元;本土品牌企業在本市開設首店、旗艦店示範店實際産生的店面裝修、已支出的房租(不超過12個月)之和應超過50萬元;國際品牌授權代理商的海外版權代理費應超過100萬元。

  3.鼓勵對象入駐北京後,運營穩定,業績良好,具有一定影響力和示範效應。

  (三)申報引進線下實體亞洲首店、中國(內地)首店、北京首店、旗艦店示範店的,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1.新引進的國際品牌首店、旗艦店示範店實際産生的店面裝修、已支出的房租(不超過12個月)之和應超過100萬元;本土品牌企業在本市開設首店、旗艦店示範店實際産生的店面裝修、已支出的房租(不超過12個月)之和應超過50萬元;引進的首店、旗艦店示範店應具有一定影響力和示範效應。

  2.新引進的首店、旗艦店示範店應簽訂2年以上入駐協議。

  三、支援標準

  (一)申報首店、旗艦店示範店支援資金

  1. 對符合條件的項目按不同支援比例、不超過最高限額給予資金支援,如果申報主體同時符合多個支援類別,只能選擇一個類別進行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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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對店面裝修建設、已支出的房租(不超過12個月)等總體投資,國際品牌和本土自主品牌企業分別按照不超過審定實際投資額的50%和20%、最高500萬元和200萬元給予資金支援。

  3.對國際品牌的授權代理商海外版權代理費按照不超過審定實際投資額的50%、最高500萬元給予資金支援。

  (二)申報引進線下實體首店、旗艦店示範店獎勵資金

  1.對成功引進亞洲首店、中國(內地)首店、北京首店、旗艦店並簽訂2年以上入駐協議的引進企業[注8],按照每新增引進1個首店、旗艦店示範店最高給予10萬元獎勵的標準,給予資金支援。

  2.登錄北京市商務局網站http://sw.beijing.gov.cn,在“專題連結”中點擊“首店、旗艦店在談項目庫”,註冊後可填報。對於納入“首店、旗艦店在談項目庫”並最終落地經營首店、旗艦店示範店的引進企業,在原獎勵標準基礎上,每新增引進1個首店、旗艦店示範店,額外獎勵引進企業最高2萬元。

  (三)申報大型新品發佈活動支援資金

  對品牌首店、本土知名品牌、商業綜合體、商業運營機構等在京開展具有國際國內影響力的大型新品發佈活動的場租和搭建總費用,按照不超過審定實際投資額的50%、最高給予100萬元支援。

  四、最低經營期限

  申報首店、旗艦店示範店支援資金的單位,應承諾獲得財政資金之日起持續經營時間不得少於1年;對獲得財政資金支援的項目1年內有拆遷、停止營業、被吊銷營業執照等情形的,應退回相應補助資金。

  五、申報材料

  項目申報材料一式兩份,應按順序裝訂成冊,加蓋單位公章(全套申報材料需掃描電子版一併提交)。項目申報材料不予退回。申報材料如下:

  (一)資金申請表(附件1)。

  (二)項目已發生費用明細表(附件2)。

  (三)項目申報單位承諾書(附件3)。

  (四)2021年商業流通發展項目申報情況匯總表(附件4)。

  (五)項目單位法人文件複印件(營業執照副本、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等)。

  (六)項目單位近三年財務報表(資産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

  (七)支撐材料。

  1.申報首店、旗艦店示範店支援資金的單位,應提供品牌首店類型説明、品牌商標註冊和使用情況、營業中的店舖照片、店舖營業執照等支撐材料。

  2.申報引進首店、旗艦店示範店獎勵資金的單位,應提供引進協議、品牌首店類型説明、品牌商標註冊和使用情況、營業中的店舖照片、店舖營業執照以及引進的首店、旗艦店示範店投資成本達到相應條件等支撐材料。

  3.申報新品發佈活動的單位,應提供活動方案、新品發佈流程及新品名稱、活動總結報告、活動現場照片、活動宣傳情況等支撐材料。

  (八)其他與項目相關的材料。

  六、申報流程

  (一)項目申報。自通知發佈之日起,項目申報單位根據隸屬關係將申報材料報各區商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金融局、市屬國有企業集團和總部企業。

  (二)項目審核。各區商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金融局、市屬國有企業集團和總部企業對申報項目進行初審,通過初審的項目匯總報市商務局。市商務局對項目進行復核,對於通過復核的項目,由市商務局委託第三方評審機構對項目申報方向、實際投資額度、支出進度、項目申報單位財務狀況進行評審,出具評審意見。

  七、申報時限

  凡符合2021年度鼓勵發展商業品牌首店項目申報條件的企業,應於2021年11月20日前完成項目申報,各區商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金融局、市屬國有企業集團和總部企業應及時完成項目初審,於2021年12月1日前將相關材料匯總上報市商務局財務處,逾期不予受理。

  八、工作要求

  (一)各項目申報單位應確保申報材料真實、準確、完整,保證項目各項建設手續合規、按時間進度推進。

  (二)對於偽造、提供虛假材料的項目申報單位,按《北京市商務領域不良信用記錄名單管理辦法(試行)》規定進行處理。

  (三)獲得資金支援的項目申報單位應積極配合相關監督檢查、審計等工作。

  (四)各初審單位應積極組織項目申報,切實做好指導與審核,嚴格把關,按照規定程式做好相關工作。

  (五)各初審單位應加強對已支援項目的後續指導和跟蹤監管,確保項目實施效果,充分發揮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六)項目單位收到財政資金後,應按照《財政部關於印發修訂<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的通知》(財會〔2017〕15號)相關規定進行賬務辦理,相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七)對於截留、挪用、騙取財政資金等違法行為,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根據2011年國務院令第588號修訂)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八)已經按照《北京市商務局關於申報2021年度商業流通發展項目的通知》(京商財務字〔2021〕5號),提交首店、旗艦店示範店的項目申報材料,通過初審、復核、評審的項目仍然有效,不需要重復申報。未通過初審、復核、評審的項目可按照本通知相關要求重新進行申報。

  (九)截至本通知發佈之日,未提交過首店、旗艦店示範店項目申報材料的項目應按照本通知相關要求進行申報。

  (十)本通知自發佈之日起執行,《北京市商務局關於申報2021年度商業流通發展項目的通知》(京商財務字〔2021〕5號)中關於“商業品牌首店項目申報”的內容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特此通知。

  (業務諮詢聯繫人:消費促進處 葛西來 55579555;項目申報聯繫人:財務處 邵婷 55579333)

  註釋:

  [注1]在中國行政區域(不含香港、澳門、台灣)範圍內進行登記註冊的外資零售企業旗下品牌。

  [注2]在中國行政區域(含香港、澳門、台灣)範圍內進行登記註冊的內資零售企業旗下品牌。

  [注3]國際品牌、本土品牌在亞洲開設的首家實體門店。

  [注4]國際品牌、本土品牌在中國(內地)開設的首家實體門店。

  [注5]國際品牌、本土品牌在北京行政區域內開設的首家實體門店。

  [注6]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含)且超過北京市本品牌其他實體店,商品類別涵蓋該品牌一級目錄下所有類別的實體門店。

  [注7]指營業執照註冊登記日期為2020年1月1日(含)以後,或者營業執照註冊登記在2020年1月1日之前,但是在2020年1月1日(含)以後開業。

  [注8]包括但不限於中介服務機構、商業場所業主或實際經營單位、將線上品牌引入線下開設實體首店的網際網路平臺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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