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發〔2020〕7號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32號)規定,為進一步規範參保繳費政策,經市政府同意,決定自2020年7月1日起,廢止《關於印發〈關於超過國家規定勞動年齡的本市城鎮人員補繳社會保險有關問題的處理辦法〉的通知》(京勞社養發〔2005〕111號)和《關於城鎮職工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知》(京人社養發〔2010〕239號)。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6月16日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廢止《關於城鎮職工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文件的通告
京人社發〔2020〕7號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32號)規定,為進一步規範參保繳費政策,經市政府同意,決定自2020年7月1日起,廢止《關於印發〈關於超過國家規定勞動年齡的本市城鎮人員補繳社會保險有關問題的處理辦法〉的通知》(京勞社養發〔2005〕111號)和《關於城鎮職工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知》(京人社養發〔2010〕239號)。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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