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下月起停止個人存檔及超齡人員養老保險補繳
自7月1日起,個人存檔人員以及超齡人員不能再補繳基本養老保險。但對於因用人單位原因應繳未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仍按照有關政策規定辦理補繳手續。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近日發佈通告,自7月1日起,廢止《關於印發〈關於超過國家規定勞動年齡的本市城鎮人員補繳社會保險有關問題的處理辦法〉的通知》和《關於城鎮職工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據了解,被廢止的這兩份文件曾給出了個人存檔人員補繳政策和超齡人員補繳政策——在市、區(縣)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所屬的職業介紹服務中心、人才服務中心以個人名義委託存檔的本市戶籍人員,因各種原因未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或有繳費中斷情況的(國家及本市規定的不繳費情況除外),其在國家規定的勞動年齡內可以向現存檔機構提出書面補繳申請。經存檔機構初審並將相關材料報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同意後,由本人到存檔機構按照本市有關政策及歷年繳費規定補繳1992年10月之後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同時,在國家規定的勞動年齡內具有本市城鎮戶籍,在本市實行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制度前,被本市企業或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招收錄用,具有符合國家規定滿十年以上的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但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後未繳納過社會保險費,在2005年9月30日前已超過國家規定的勞動年齡、不能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超齡人員,可以申請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