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平政發〔2015〕18號
各有關單位:
《平谷區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已經區政府第12次區長辦公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5日
平谷區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
我區通過採取壓減燃煤、控車減油、治污減排、清潔降塵等措施,不斷加大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持續降低污染物排放量。但是,當前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仍然超過環境容量,在極端不利氣象條件下容易引發空氣重污染。為健全空氣重污染應急工作機制,不斷提高環境管理精細化水準,減緩污染程度,保護公眾健康,結合近年來空氣重污染應急工作實際,借鑒2014年亞太經濟合作組織會議空氣品質保障經驗,在對《平谷區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試行)》進行修訂完善的基礎上,形成《平谷區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具體內容如下。
一、制定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的相關規定和《國務院關於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3〕37號)《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北京市2013-2017年清潔空氣行動計劃的通知》(京政發〔2013〕27號)《北京市突發事件預警資訊發佈管理暫行辦法》(京應急委發〔2013〕4號)《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的通知》(京政發〔2015〕11號)《平谷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京平政發〔2010〕51號)和《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平谷區2013-2017年清潔空氣行動計劃的通知》(京平政發〔2013〕50號)的有關要求,制定該《應急預案》。
二、預警分級
根據環境保護部《環境空氣品質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分級方法,空氣品質指數在200以上為空氣重污染。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有關規定,依據空氣品質預測結果,綜合考慮空氣污染程度和持續時間,將空氣重污染預警分為4個預警級別,由輕到重依次為藍色預警(預警四級)、黃色預警(預警三級)、橙色預警(預警二級)、紅色預警(預警一級)。
藍色預警(預警四級):預測空氣重污染將持續1天(24小時)。
黃色預警(預警三級):預測空氣重污染將持續2天(48小時)。
橙色預警(預警二級):預測空氣重污染將持續3天(72小時)。
紅色預警(預警一級):預測空氣重污染將持續3天以上(72小時以上)。
三、空氣重污染應急措施
根據空氣重污染預警級別,分級採取相應的應急措施。主要包括:健康防護措施、建議性應急措施和強制性應急措施。對因沙塵暴形成的空氣重污染按照《北京市沙塵暴災害應急預案》執行。
(一)藍色預警(預警四級)
1.健康防護措施。
(1)提醒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減少戶外運動。
(2)環保、衛生計生、教育等部門和各鄉鎮街道(開發區)分別按行業和屬地管理要求,加強對空氣重污染應急、健康防護等方面科普知識的宣傳。
2.建議性應急措施。
(1)公眾儘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作時間。
(2)對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場所加大揚塵控制措施力度。
(3)加強道路清掃保潔,減少交通揚塵污染。
(4)排污單位進一步採取措施,減少污染物排放。
(二)黃色預警(預警三級)
1.健康防護措施。
(1)提醒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儘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運動。
(2)一般人群減少戶外運動和室外作業時間。
(3)環保、衛生計生、教育等部門和各鄉鎮街道(開發區)分別按行業和屬地管理要求,加強對空氣重污染應急、健康防護等方面科普知識的宣傳。
2.建議性應急措施。
(1)中小學、幼兒園停止體育課、課間操、運動會等戶外活動。
(2)公眾儘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作時間。
(3)對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場所加大揚塵控制措施力度。
(4)排污單位進一步採取措施,減少污染物排放。
3.強制性應急措施。
(1)在道路清掃保潔常規作業的基礎上,每日對平谷新城建成區次幹路及以上道路、鄉鎮中心區主幹路等重點道路至少增加道路清掃保潔頻次1次以上,減少交通揚塵污染。
(2)全區停止土石方、建築拆除等施工作業。
(三)橙色預警(預警二級)
1.健康防護措施。
(1)提醒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儘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
(2)一般人群應儘量避免戶外活動,如戶外活動可適當採取佩戴口罩等防護措施。
(3)環保、衛生計生、教育等部門和各鄉鎮街道(開發區)分別按行業和屬地管理要求,加強對空氣重污染應急、健康防護等方面科普知識的宣傳,組織專家開展健康防護諮詢,講解防護知識。
(4)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呼吸類疾病的醫療保障和應急值守工作。
2.建議性應急措施。
(1)中小學、幼兒園停止體育課、課間操、運動會等戶外活動。
(2)公眾儘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作時間。
(3)排污單位進一步採取措施,減少污染物排放。
3.強制性應急措施。
(1)在道路清掃保潔常規作業基礎上,每日對平谷新城建成區次幹路及以上道路、鄉鎮中心區主幹路等重點道路至少增加道路清掃保潔頻次2次以上,減少交通揚塵污染。
(2)全區停止土石方、建築拆除、混凝土澆築、建築垃圾和渣土運輸、噴塗粉刷等施工作業;對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場所採取嚴格有效的防塵措施。
(3)按照空氣重污染橙色預警期間工業企業停産限産名單,實施停産限産措施。
(4)全區建築垃圾和渣土運輸車、混凝土罐車、砂石運輸車等重型車輛禁止上路行駛。
(5)全區範圍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露天燒烤。
(四)紅色預警(預警一級)
1.健康防護措施。
(1)提醒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儘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
(2)一般人群應儘量避免戶外活動,如戶外活動可適當採取佩戴口罩等防護措施。
(3)環保、衛生計生、教育等部門和各鄉鎮街道(開發區)分別按行業和屬地管理要求,加強對空氣重污染應急、健康防護等方面科普知識的宣傳,組織專家開展健康防護諮詢,講解防護知識。
(4)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呼吸類疾病的醫療保障和應急值守工作。
2.建議性應急措施。
(1)中小學、幼兒園停課,企事業單位根據空氣重污染情況可實行彈性工作制。
(2)原則上停止大型露天活動。
(3)公眾儘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作時間。
(4)減少塗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産品的使用。
3.強制性應急措施。
(1)全區範圍內依法實施機動車單雙號行駛(純電動汽車除外),其中本區公務用車在單雙號行駛的基礎上,再停駛車輛總數的30%;公共交通運營部門延長運營時間,加大運輸保障力度。
(2)全區建築垃圾和渣土運輸車、混凝土罐車、砂石運輸車等重型車輛禁止上路行駛。
(3)全區施工工地停止室外施工作業。
(4)在道路清掃保潔常規作業基礎上,每日對平谷新城建成區次幹路及以上道路、鄉鎮中心區主幹路等重點道路至少增加道路清掃保潔頻次3次以上,減少交通揚塵污染。
(5)按照空氣重污染紅色預警期間工業企業停産限産名單,實施停産限産措施。
(6)全區範圍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露天燒烤。
四、預警響應與解除
(一)響應程式
1.在接到市應急辦發佈的紅色預警指令後,區應急辦立即通知區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及時啟動應急預案,並向市應急辦反饋應急響應情況。
2.在接到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佈的橙色預警指令後,區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立即通知區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及時啟動應急預案,並向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反饋應急響應情況。
3.在接到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佈的黃色預警指令後,區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立即通知區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各相關成員單位及時啟動應急預案,並向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反饋應急響應情況。
4.在接到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佈的藍色預警指令後,區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立即通知區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各相關成員單位及時啟動應急預案。
(二)解除程式
紅色、橙色、黃色預警解除程式與響應程式一致,在接到紅色、橙色、黃色預警解除指令後,區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根據《應急預案》及本單位分預案確定的職責按時解除各項措施。藍色預警不設解除審批程式,空氣品質好轉時自動解除。
五、實施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
區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在區應急委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總指揮由區政府常務副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區政府分管應急工作的副區長和分管環保工作的副區長擔任;成員單位由區有關部門和各鄉鎮街道(開發區)組成,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環保局,辦公室主任由區環保局局長擔任。區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本行業空氣重污染應急的組織管理,提出應急措施,細化具體方案,有效組織落實並開展督促檢查。各鄉鎮街道(開發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切實承擔空氣重污染應急的主體責任,分解細化任務,並嚴格組織實施。
(二)完善制度措施
區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按照《應急預案》要求,結合部門和轄區實際,認真修訂空氣重污染應急分預案,細化工作臺賬,完善實施流程,明確保障措施,加強宣傳引導,適時組織演練,不斷健全空氣重污染應急工作體系。各成員單位於本《應急預案》發佈後5日內,將修訂完善後的空氣重污染應急分預案報區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各成員單位要建立完善資訊共用和協調聯動機制,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充分發揮行業監管和屬地管理的綜合作用,確保各項措施有效落實。空氣重污染黃色、橙色、紅色預警期間,各成員單位每日要及時報送空氣重污染應急工作資訊,並於空氣重污染預警解除後12小時內將應急工作總結以書面形式報區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區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將各成員單位應急措施落實和應急工作開展情況匯總後按時上報。
(三)強化社會監督
區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及時在政府信息公開系統主動公開空氣重污染應急分預案、應急措施等,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進一步暢通監督渠道,引導媒體、公眾等社會力量依法、有序監督各項應急措施的落實,鼓勵對有關措施不落實或落實不到位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舉報(舉報電話:12345、12369、96310、69962218),並予以曝光。
(四)嚴格督查考核
區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組織對全區空氣重污染應急的督查考核工作,區政府督查室、區監察局、區環保局等部門要對全區應急措施落實情況加強抽查檢查,重點督查檢查工業企業停限産、施工工地停工、機動車停駛等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通報,並對整改落實情況進行復查;各成員單位負責對本轄區、本行業應急措施落實情況的督查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對因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職缺位等導致應急措施未有效落實的,依據《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北京市行政問責辦法》等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應急預案》自發佈之日起實施,《平谷區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試行)》(京平政發〔2013〕53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