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養老服務驛站是指經市業務主管部門備案公告的城市社區養老服務驛站和農村幸福晚年驛站等養老服務機構。
對城市社區養老服務驛站與農村幸福晚年驛站的界定標準,原則上以驛站所在社區的居委會或村委會建製作為依據。
城鄉結合部地區建設的驛站,一般視同城市社區養老服務驛站;區業務主管部門認為確有必要,可認定為農村幸福晚年驛站,並在申請備案公告時做出書面説明。
社區養老服務驛站運營扶持措施包括服務流量補貼、托養流量補貼、連鎖運營補貼和運維支援。
服務流量補貼:服務流量補貼是根據社區養老服務驛站服務收費流量總和的一定比例給予的資助補貼。服務流量補貼範圍不包括社區養老服務驛站的照料服務收入、政府購買服務收入。服務流量補貼堅持線上統計、精準補貼和適度傾斜原則。服務流量補貼按照不低於服務總收入50%的比例予以資助。
對於農村幸福晚年驛站,以及經政府同意、運營方利用自有設施或租賃設施用於社區養老服務驛站建設運營的,按照實際服務流量補貼的1.5倍予以資助。
托養流量補貼:托養流量補貼是指根據社區養老服務驛站開展照料服務給予的資助補貼。照料服務包含日間托養、城市社區養老驛站的短期全托、農村幸福晚年驛站的全托照料三種形式。日間托養每天照料時間不少於6小時。社區養老服務驛站參照養老機構運營補貼政策,按照實際收住情況,日間托養每人每天給予不低於15元的托養流量補貼,短期全托每人每天給予不低於30元的托養流量補貼。農村幸福晚年驛站全托照料每人每月給予不低於1000元的托養流量補貼。
連鎖運營補貼:連鎖運營補貼是指對品牌供應商承接若干家社區養老服務驛站建設運營,並實施同一服務標準、品牌連鎖運營給予的獎勵補貼。《辦法》提出,按照社區養老服務驛站連鎖機構的數量給予連鎖補貼,每連鎖運營1家社區養老服務驛站給予不低於5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運維支援:2017年市政府辦公廳下發的《關於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 進一步促進養老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明確“社會資本利用其他用途房産和土地投資建設的養老服務設施,經民政部門按照相關規定認定為養老服務機構的,實行水電氣熱收費與居民用戶同價”。因此,已經市業務主管部門備案公告的社區養老服務驛站具備養老服務機構資質,可享受水電氣熱收費與居民用戶同價優惠政策。對於驛站申請水電氣暖民用價格優惠有關程式,參照市發展改革委 市民政局《關於本市社會福利機構水電氣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京發改[2012]78號)執行。
《辦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主要是便於驛站安裝社會福利綜合管理資訊系統、服務資訊採集設施設備等提供準備時間,同時為各區制定實施方案預留時間。
考慮到不少驛站開業運營時間較短,目前較難對驛站長期運營狀況做出準確評估,《辦法》規定,本辦法實施三年。屆時,市民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老齡辦等部門根據實際執行績效等情況進一步研究長效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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