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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樣的用人單位可以享受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參加社會保險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個體工商戶等各類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招用哪些補貼對象可以享受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

  用人單位招用了下列人員可以申請享受用人單位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

  (1)進行了失業登記或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登記的本市"4050"人員、低保人員、初次進京隨軍家屬、登記失業1年以上人員、"零就業家庭"勞動力、低收入農戶勞動力的;

  (2)招用了未實行就業失業管理的綠化隔離建設、資源枯竭、礦山關閉或保護性限制等農村就業困難地區,且進行了轉移就業登記的農村勞動力的;

  (3)招用了本市其他登記失業人員的。


申請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1)招用本市登記失業人員和農村就業困難人員;

  (2)依法簽訂一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且按規定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

  (3)按月足額發放不低於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1.2倍的工資。


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怎麼補?大概多少錢?

  答:補貼項目及標準分為兩種情況:

  (1)招用進行了失業登記或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登記的本市"4050"人員、低保人員、初次進京隨軍家屬、登記失業1年以上人員、"零就業家庭"勞動力、低收入農戶勞動力的,或招用未實行就業失業管理的綠化隔離建設、資源枯竭、礦山關閉或保護性限制等農村就業困難地區,且進行了轉移就業登記的農村勞動力的,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可申請享受最長不超過五年的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

  崗位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8000元。社會保險補貼為基本養老保險補貼16%,失業保險補貼0.8%,以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為最高補貼基數,低於60%的,以實際繳費基數為補貼基數;醫療保險補貼10%,以醫療保險最低繳費基數為補貼基數。以2019年7月招用人員為例每人每年最高可以補貼1.62萬元。

  (2)招用本市其他登記失業人員,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可申請享受最長不超過三年的社會保險補貼。社會保險補貼標準為基本養老保險補貼16%,失業保險補貼0.8%,醫療保險補貼10%,以各險種最低繳費基數為補貼基數。以2019年7月招用人員為例每人每年最高可以補貼1.39萬元。


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以同時享受用人單位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和一次性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嗎?

  申請享受了一次性社會保險補貼的企業,在申請享受用人單位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時,核減其已享受的相應補貼。


疫情防控期間申請時限有什麼調整嗎?

  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的申請時限隨著保險繳費時間調整而調整。按規定辦理單位就業登記或轉移就業登記手續、履行勞動合同且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每滿半年或一年的企業,可于次月起90日內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提交補貼申請時,應已繳納社會保險費。以經批准社會保險繳費延長到7月底的企業為例,補貼的申請時限延長至10月底。

疫情防控期間對工資要求有什麼調整嗎?

  工資標準沒有變化,月工資應達到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1.2倍。

補貼需要在哪申請?

  用人單位登陸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進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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