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支援利用5G、物聯網、人工智慧、大數據等現代技術提升物流自動化、智慧化、集約化水準,支援流通供應鏈上下游企業打通資訊流、物流,促進實現物流標準化一貫化銜接、資訊協同化共用,提高流通供應鏈協同運作效率和水準。
二是推進商貿物流轉型升級,鼓勵共同配送、統一配送、集中配送、多式聯運等模式發展,支援綠色物流技術和模式創新應用。
三是支援商貿流通領域冷鏈物流裝備與技術升級,發展全程冷鏈物流服務,鼓勵冷鏈配送模式多元化創新發展。
四是符合上述支援方向的物流基地(包括通州馬駒橋、順義空港、大興京南、平谷馬坊、房山新增和昌平新增物流基地)內的項目優先給予支援。
在北京地區註冊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從事商貿流通業經營、服務、管理的企業、機構、經濟組織等單位。截至申報之日,項目申報單位營業執照成立時間應滿一年。
項目開始建設時間需在2023年1月1日之後,申報時項目已完工,且完工時間需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之間。支援資金支付及發票開具時間為項目開始建設之後至2024年6月30日期間的實際投資,審定實際投資總額不低於審定計劃投資總額(符合支援方向的合同投資總額)的70%。
自通知發佈之日起,項目申報單位根據隸屬關係將申報材料報各區商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金融局、市屬國有企業集團或總部企業進行初審,匯總通過初審的項目填列《商業流通發展項目申報情況匯總表》《商業流通發展項目初審情況匯總表》後報市商務局進行複審。
凡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可於通知發佈之日起申報項目,市商務局將根據申報項目內容擇優予以支援。為提高項目申報、審核效率,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可於通知發佈之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申報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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