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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養老服務驛站建設

日期:2016-10-24 00:00    來源: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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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北京市發佈了《關於開展社區養老服務驛站建設的意見》和《社區養老服務驛站設施設計和服務標準(試行)》,針對北京市社區養老服務驛站標準化、規範化建設,做出了相關規定。社區養老服務驛站將充分利用社區資源,就近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陪伴護理、心理支援、社會交流等服務。由法人或具有法人資質的專業團隊運營的為老服務機構。這些專業團隊需要具備哪些資質?又是如何進行規劃設計和運營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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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

  (2)與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簽訂的雙方協議。採取“主體服務區+加盟服務點”發展模式的,還應提供加盟簽約協議書或聯盟經營協議書。

  (3)房産歸屬證明及第三方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檢測報告。 

  (4)第三方機構出具的消防安全檢測報告。 

  (5)社區養老服務驛站服務事項和流量記錄賬簿或資訊系統記錄憑證。 

  (6)設置醫療衛生機構的,需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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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區養老服務驛站為方便老年人就近到站接受服務,應綜合考慮地區人口密度、老年人口分佈狀況、服務需求、服務半徑等因素,同時參考街鄉鎮養老照料中心分佈情況進行規劃設置。原則上,社區養老服務驛站的服務半徑不超過1000米。

  (1)名稱、功能、標識按全市統一標準設計,附近區域設有道路交通指示標誌。

  (2)佈局科學合理,公共設施與功能相匹配。

  (3)公共區域設有明顯標識,符合老年人生理特徵,位置明顯、資訊精準、圖文清晰。

  (4)活動場所佈置合理,清潔整齊,公共健身設施、照明設施符合國家規範。

  (5)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所用材料符合國家有關建築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限量標準的規定,品種規格和品質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現行標準規定;設有通風設備和通風通道,確保老年人居住和活動空間空氣清潔。

  (6)外部環境符合相關國家標準對環境空氣、噪聲環境、道路交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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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應由政府無償提供,給予土地、設施、政策、資金等方面的優惠措施和扶助支援。

  消防:驛站建築應為低層建築或設置於建築物底層,耐火等級不低於2級,其疏散距離及寬度應符合相關建築設計防火疏散要求。供老年人使用的房間不應設置在地下室及半地下室;驛站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消防應急照明燈、低位照明燈及疏散指示標誌,配備防火毯、獨立煙感報警器、消防過濾式自救呼吸器。

  無障礙設施:驛站出入口須為無障礙出入口,出入口處的平臺與建築室外地坪高差不宜大於500mm,並應採用緩步臺階。主要出入口宜設門鬥,應採用向外開啟的平開門或電動感應平移門,不應選用旋轉門。

  功能區劃分:驛站用房分為生活用房、醫療保健用房、公共活動用房和服務用房4大類;老年人公共空間應沿墻安裝安全扶手,並宜保持連續。在滿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生活用房、公共活動用房和服務用房可合併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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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設施:供電設施應符合設備和照明用電負荷的要求,並宜配置應急電源設備;給排水設施應符合國家衛生標準。生活服務用房應具有熱水供應系統,並配置洗滌等設施。採暖設施、空調設備,並有通風換氣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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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區養老服務驛站設站長1人(可兼職),養老護理員與服務對象比例達到1:6,至少有1名社會工作人員(可兼職)、1名醫務人員(可兼職)、1名工勤人員(可兼職)、財務人員1人(可兼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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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運營方式主要有連鎖運營、單體運營、聯盟運營和PPP運營等四種方式,鼓勵各區探索實施其他運營模式。以單體設施建設的社區養老服務驛站,實行連鎖化、品牌化運營且相毗鄰的驛站可不必全部具備六類基本功能,通過連鎖服務商的區域組合、組團服務、整合服務等方式,實現毗鄰區域的服務提供。

  建立風險防範機制,購買相關綜合責任保險,並與長期服務對象簽訂服務協議、知情同意書,主動出示安全須知,鼓勵老年人購買意外傷害保險,降低運營風險。與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對接,為居家老年人就醫提供便利條件。保護老年人的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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