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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社會保障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6-05-14
  6. [發文字號] ​京老齡委發〔2016〕8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6-05-19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老齡工作委員會印發《關於開展社區養老服務驛站建設的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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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老齡委發〔2016〕8號

市老齡委成員單位、各區老齡委:

  為深入落實《北京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和《北京市養老服務設施專項規劃(2015—2020年)》,結合《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設計標準》,我們研究制定了《關於開展社區養老服務驛站建設的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各自職責,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北京市老齡工作委員會

2016年5月14日

關於開展社區養老服務驛站建設的意見

  為深入落實《北京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和《北京市養老服務設施專項規劃(2015-2020年)》,經研究決定,從2016年開始,在本市社區層面展開社區養老服務驛站建設,進一步完善養老服務體系、加快養老服務業發展、更好滿足群眾多樣化養老服務需求。為做好社區養老服務驛站建設工作,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建設社區養老服務驛站的重要性

  社區養老服務驛站是充分利用社區資源,就近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陪伴護理、心理支援、社會交流等服務,由法人或具有法人資質的專業團隊運營的為老服務機構。驛站是街道(鄉鎮)養老照料中心功能的延伸下沉,作為居家養老服務的基礎,是政府為社區老年人提供基本養老服務的重要載體和主要途徑,是社區老年人家門口的“服務管家”。加快建設社區養老服務驛站,使老年人不離社區就近享受方便快捷的為老服務供給,具有十分重要意義。

  (一)社區養老服務驛站建設是構建四級養老服務體系的基層基礎。構建市、區、街道(鄉鎮)、社區(村)四級養老服務體系,既是落實《北京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的具體體現,也是全面建成“以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補充”的多層次養老服務體系的有力保障。作為四級體系的基礎和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的最基層載體,社區養老服務驛站是街道(鄉鎮)養老照料中心周邊服務的延伸,是老年人身邊服務、床邊服務的直接提供者。建設社區養老服務驛站,通過建立“廣覆蓋、貼需求、惠民眾、可觸及”的社區養老服務網路,將直接推動形成四級養老服務體系,實現城鄉社區養老服務全覆蓋。

  (二)社區養老服務驛站建設是滿足群眾養老服務需求的暖心工程。隨着失能失智、獨居和高齡虛弱老人增多,社會群眾對日間照料、醫療衛生、文化娛樂、助餐服務等方面居家養老服務需求日益增長。建設社區養老服務驛站,搭建養老服務供需對接平臺,及時響應居家老年人的服務需求,切實將社區養老服務驛站打造成為老年人的暖心工程、幸福工程,打造成為直接為老年人提供居家養老服務的服務平臺,讓社會群眾看得見、摸得着、感受得到、具有獲得感。

  (三)社區養老服務驛站建設是加快養老服務業發展的重要舉措。開展社區養老服務驛站建設,由政府給予土地、設施、政策、資金等方面的優惠措施和扶助支援,廣泛動員社會各界力量積極參與,大力推行驛站連鎖化、品牌化運營,有利於充分發揮市場在養老服務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放水養魚”、壯大居家養老服務商,促使社會力量成為養老服務業的主體,營造平等參與、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推動首都養老服務業快速發展。

  二、建設社區養老服務驛站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全面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北京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加快養老服務業發展重要決策部署,及時、科學、綜合應對人口老齡化,按照“設施政府無償提供、運營商低償運營”思路,由政府無償將公有設施提供給社會組織和企業,充分發揮政府、市場各自作用,積極構建市、區、街道(鄉鎮)、社區(村)四級養老服務體系,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多層次、多樣化養老服務需求。

  (二)目標任務。到2020年,四級養老服務體系基礎得到夯實,基本形成功能有別、層次分明的四級養老服務體系;社區養老服務驛站科學佈局,實現城鄉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全覆蓋;養老服務品牌化、連鎖化運營大力推進,形成一批養老服務知名品牌;政府養老服務職能有效發揮,養老服務市場充分發育,群眾居家養老服務需求及時響應和有效滿足。

  三、社區養老服務驛站的功能定位

  社區養老服務驛站應當具備以下基本功能:

  (一)日間照料。利用驛站現有設施和資源,重點為社區內空巢或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日間托養,實施專業照護,針對有特殊服務需求的老年人開展短期全托,推介和轉送需長期托養的老年人到附近的養老機構(含街道、鄉鎮養老照料中心)接受全托服務。

  (二)呼叫服務。響應老年人通過網際網路、物聯網等網路手段或電話、可視網路等電子設備終端提出的養老服務需求,整合、聯繫社會專業服務機構、服務資源和社區志願者,為居家老年人提供專業化養老服務。

  (三)助餐服務。依託專業餐飲服務機構或街道(鄉鎮)養老照料中心,為托養老年人和居家老年人開展助餐服務。具備條件的,可直接開展供餐服務。

  (四)健康指導。具備條件的,可在驛站內同步設置社區護理站,配備相應醫務人員,為老年人提供醫療衛生服務。不具備條件的,依託周邊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開展健康服務,可與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家庭病床的設置與管理相結合,將驛站內從事護理等服務的人員納入社區衛生家庭保健員和養老護理員培訓範圍。引入社會化專業機構,提供健康服務支援。

  (五)文化娛樂。為居家社區老年人提供活動場所,搭建活動平臺,開展老年人喜聞樂見的文化活動,豐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六)心理慰藉。通過開展以陪同聊天、情緒安撫為主要內容的關愛活動,滿足老人情感慰藉和心靈交流需求。

  在此基礎上,可以根據自身設施條件和周邊資源供給情況,拓展開展康復護理、心理諮詢、法律諮詢等延伸性功能。提倡社會慈善組織、社工、社區志願者和低齡健康老年人到社區養老服務驛站提供志願服務、老年人互助服務。

  四、社區養老服務驛站的規劃建設

  (一)佈局設置。

  1.社區養老服務驛站設置要綜合考慮地區人口密度、老年人口分佈狀況、服務需求、服務半徑等因素,統籌規劃社區養老服務驛站的選址和佈局。城市地區,社區養老服務驛站原則上以“一刻鐘服務圈”進行服務範圍測算,依據老年人口密度和社區公共服務設施千人指標,同時參考街道(鄉鎮)養老照料中心分佈,進行規劃設置。農村地區,統籌規劃驛站和其他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原則上按照村委會設置,在村委會所在地建立驛站,在發揮養老服務功能同時,將困境兒童、殘疾人納入重點服務對象,實行綜合服務。社區養老服務驛站應在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的統籌協調下,與街道(鄉鎮)養老照料中心建立合作機制,實現與照料中心的功能分級和有效銜接。

  2.社區養老服務驛站實行名稱、功能、標識全市“三統一”,色彩明快,標識新穎,便於識別,並設有二維碼、服務熱線、網站等可供群眾了解相關內容的資訊服務窗口。

  3.社區養老服務驛站建築應為低層建築或設置於建築物底層,耐火等級不低於2級,其疏散距離及寬度應符合相關建築設計防火疏散要求。供老年人使用的房間不應設置在地下室及半地下室。要按照消防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安裝配備消防安全設施設備。

  (二)建設資質。

  1.無房産證的驛站建設項目。對於社區內尚未取得房産證、與城鄉規劃未有矛盾的設施用於社區養老服務驛站建設的,運營主體要根據開展的服務項目,提供具有資質的社會專業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檢測報告、消防安全檢測報告;設施歸屬方或所在區民政、老齡部門要出具設施歸屬的證明材料。

  2.整體建築的局部設施用於建設驛站。屬於整體建築的部分設施用於社區養老服務驛站建設,要有房産證複印件或街道、鄉鎮政府出具的證明材料,以及整體建築物歸屬方同意驛站建設的證明材料;對於尚未取得房産證的項目還應按照有關要求提供相應材料。

  (三)設施來源。

  1.社區未配套建有養老服務設施。各區政府應購買、租賃其他設施,作為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無償交給企業和社會組織運營。

  2.已有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新建居住區、現有居住區配套的養老服務設施,應當無償用於社區養老服務驛站運營(用於養老機構建設設施除外)。已經交給其他單位運營使用的,應當收回並無償交給企業和社會組織使用。現有已開展服務的托老所或日間照料中心,應當改造提升為驛站。

  3.社區其他公共服務設施。統籌集約使用現有的社區服務設施、社區衛生服務設施、殘疾人服務設施等公共服務設施,實行資源共用,雙向開放,合作共建。有條件的殘疾人溫馨家園,可承接社區養老服務驛站職能。

  4.企事業單位職工集中居住區設施。對於企事業單位職工居住集中的社區,鼓勵企事業單位拿出設施為本單位職工開展養老。

  5.農村閒置設施。可以利用農村個人或集體閒置房屋及閒置公共服務資源,用於建設驛站。

  (四)運營資質。社區養老服務驛站須由具有法人資質的專業團隊運營管理。

  1.企業法人。社區養老服務驛站可以在工商部門註冊登記為企業法人。對採用多址運營的,由屬地街道、鄉鎮確定1個登記註冊的法人企業進行驛站登記,並明確加盟服務點的全部運營場所。

  2.非企業法人。社區養老服務驛站可到區民政部門申報登記為民辦非企業,遵循“統一法人、統一章程、統一財務、統一管理體系”原則,在登記地所在的區級行政區劃範圍內,多點開展服務。

  (五)建設標準。社區養老服務驛站依據《北京市養老服務設施專項規劃》、《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設計標準》有關標準進行建設,可採取“主體服務區+加盟服務點”建設模式。單體運營模式參照主體服務區的建築面積建設。按照建築規模、設備配置、人員配備、服務功能不同,社區養老服務驛站可分為A型驛站、B型驛站和C型驛站。

  1.A型驛站。主體服務區建築面積原則上在400㎡以上,每個加盟服務點建築面積原則上不少於60㎡,總建築面積控制在1000㎡以內;可設置床位15張以上,配備相應的管理人員、財務人員、醫療保健人員、養老護理員、工勤人員、社工、專職護士和應急支援人員;除具備基本服務功能外,應組織開展康復護理、心理諮詢、法律諮詢等延伸性服務,並根據老年人需求提供專業護理等個性化服務。

  2.B型驛站。主體服務區建築面積原則上在200㎡-400㎡,每個加盟服務點建築面積原則上不少於60㎡,總建築面積500㎡左右;可設置床位10-15張,設置康復區域、洗滌區域,配備一定比例的管理人員、社工、養老護理員、工勤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支援人員;除具備基本服務功能外,根據實際需求開展康復護理、心理諮詢、法律諮詢等延伸性服務。

  3.C型驛站。主體服務區建築面積一般在100-200㎡,每個加盟服務點建築面積原則上不少於60㎡,總建築面積300㎡左右;可設置床位10張以下;設有老年人生活區域、活動區域,配備一定的管理人員、社工、養老護理員和必要的應急支援人員;具備日間照料、呼叫服務、助餐服務、健康指導、文化娛樂、心理慰藉等六項基本服務功能。

  (六)運營模式。社區養老服務驛站運營方式主要有連鎖運營、單體運營、聯盟運營和PPP運營等四種方式,鼓勵各區探索實施其他運營模式。

  1.連鎖運營。具有法人資質、實力雄厚的品牌社會組織或企業,對區級行政區域內多家驛站實行連鎖式運營,推動社區養老服務驛站連鎖化、品牌化。提倡街道(鄉鎮)養老照料中心承接服務區域內社區養老服務驛站的建設運營。

  2.單體運營。獨立社會組織、企業利用設施開展單家社區養老服務驛站運營。

  3.聯盟運營。多家社會組織、企業或個體工商戶通過加盟協議方式共同運營一家驛站,其主體服務區應由具有法人資質的社會組織或企業運營,並代表驛站承擔對其他加盟服務點的指導和牽頭協作,實現分工合作。

  4.PPP運營。政府提供土地,交由社會組織或企業新建驛站;約定運營周期後,無償移交給政府。

  五、社區養老服務驛站扶持及管理

  (一)扶持政策。根據社區養老服務驛站的建設規模、服務能力,給予補助。補助標準和方式另行通知。

  (二)風險管理。社區養老服務驛站運營方應繳納風險保障金,具體數額由設施提供方和驛站運營方雙方參照《北京市養老機構公建民營實施辦法》有關規定商定,防止和降低因運營方經營不善對老年人利益的影響。風險保障金的繳納、管理辦法由市民政局另行制定。驛站運營方可通過投保等方式降低運營風險。

  (三)退出機制。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加大對社區養老服務驛站建設和運營的監管,建立政府、社會組織、市民等多方參與的監管體系,建立定期核查機制和退出機制。社區養老服務驛站的管理者、使用者擅自改變政府投資或資助建設、配置的養老服務設施功能和用途的,由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責令退賠補貼資金和有關費用;逾期不改正的,收回管理權、使用權。社區養老服務驛站運營方應與設施提供方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六、社區養老服務驛站的建設程式

  (一)確定運營主體。各區要通過招投標、品牌機構連鎖運營等方式選取社區養老服務驛站項目運營方,共同規劃建設。

  (二)履行規定程式。屬於政府財政投資建設的驛站項目,在招投標程式上可以按照《關於加強本市養老機構和養老照料中心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工作的意見》(京民福發〔2014〕265號)有關要求實施,在設備購置上要嚴格履行政府採購程式。

  (三)規範工程設計。項目單位對涉及老年人照料床位和室內活動的場所,須由具備資質的設計公司出具工程設計圖紙。對於主體服務區之外的加盟服務點,提供簡易圖紙進行説明。

  (四)按區整體申報。各區和運營主體做好老年人需求調查以及現有設施情況調查,完成設點選址、需求調查、可行性分析等工作,確定建設運營方案。各區匯總填報社區養老服務驛站建設項目申報表,由區民政局、區財政局統一上報市民政局、市老齡辦。

  (五)實施綜合評審。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老齡辦等部門以及相關領域專家組成項目評審組,對各區申報擬建驛站項目進行評審,擇優確定市級支援的社區養老服務驛站名單。特殊情況由評審組通過“一事一議”方式解決。根據評審情況,市財政局一次性向各驛站項目建設所屬區下達市級補助經費。

  (六)督導項目建設。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老齡辦成立督導組,對項目建設進展情況進行督查,重點考核設施設計合理性、工程改造合規性、設備購置針對性以及服務功能設置情況。

  (七)加強備案管理。對工程改造完成、具有明確運營方的建設項目,各區民政局、財政局、老齡辦分別報市對口部門備案,並由市老齡辦統一對社會進行公示。各區要加強對驛站的日常監督管理。

  七、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區政府要將驛站建設任務作為“十三五”時期養老服務的重點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無償將設施交給企業和社會組織,鼓勵驛站連鎖化、品牌化運營;嚴防將突擊新建的臨時建築用於驛站建設。各區老齡委要加強統籌協調,組織民政、財政、衛生計生等部門合力推進驛站建設。老齡工作部門要認真抓好驛站選址、建設等具體實施工作,加強督促檢查,並指導驛站開展好社區和居家養老服務。民政部門要做好驛站建設相關政策解讀、培訓和驛站資質評審工作。衛生計生部門要根據驛站內部設置醫療衛生機構的需求,提供醫療衛生機構審批服務;指導周邊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為驛站內設醫療衛生機構提供專業醫療護理康復服務指導,協力做好社區醫養結合工作。財政部門要積極籌措安排專項資金對驛站建設給予支援,並對各區配套資金安排和使用給予指導。工商部門要便捷驛站工商註冊程式,建立工商註冊綠色通道,為驛站登記註冊提供便捷服務。住建、消防、食品藥品管理部門要從立足自身職責,加強對各區驛站建設和運營資質的指導與監管工作。市老齡委其他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在職責範疇內加強對驛站建設和運營的指導與支援工作。

  (二)堅持試點先行。按照“試點先行、逐步推開”思路,有步驟、有計劃地推進社區養老服務驛站建設。2016年,在城六區和部分郊區先行開展試點,重點探索城區、城鄉結合區域驛站建設模式、服務功能搭建、設施設置標準、管理服務規範等制度措施。根據試點和設施普查情況,各區要制定本區域社區養老服務驛站建設行動計劃。

  (三)加強經費保障。各區要加強驛站建設經費保障,多渠道籌集資金,集中支援社區養老服務驛站建設。市財政將統籌考慮驛站服務能力、服務流量等因素,採取多種方式給予引導性支援。要加強對項目建設的督促、指導和監管,提高建設補助資金的使用效益,確保社區養老服務驛站建設任務穩步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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