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諮詢內容:1、北京市內商業、辦公用途的出讓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屆滿後如何續期;2、申請續期應當支付的土地出讓金的標準目前有無相關細則。
答復內容:您的留言收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産管理法(2019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2號)第二十二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准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依據現行法律法規政策相關要求,土地使用權到期准予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出讓金按照屆時地價評估政策規定執行,以出讓土地使用權市場價格核定。若後續國家出臺土地續期新政策,北京市將隨之調整。
特此回復。感謝您對我市規劃和自然資源管理工作的關心與支援!
諮詢內容:我公司是一家科技製造企業,想問一下,在10月份預繳申報時,如何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
答復內容:按照政策規定,企業可以在7月申報期、10月申報期和年度匯算清繳期三個時點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在每年10月份預繳申報第三季度(按季預繳)或9月份(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時,企業可以根據盈虧情況、研發費用核算情況、研發費用金額大小等因素,自主選擇是否就當年前三季度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在10月份預繳申報期沒有選擇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的,可以在辦理當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統一享受。
企業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採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
填報報表時應這樣操作:
1.根據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支出,計算加計扣除金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第22行“減:免稅收入、減計收入、加計扣除”的明細行次填寫“優惠事項名稱”和對應金額。
2.根據享受加計扣除優惠的研發費用情況(上半年或前三季度)填寫《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與規定的其他資料一併留存備查。
諮詢內容:去哪辦理由北京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機構出具的單位名稱變更證明文件,在網站上沒有查到單位變更證明,如果去窗口的話,可以不帶法人的身份證原件辦理嗎?
答復內容:您好,來信收悉,回復如下內容:您可以登錄北京市企業服務e窗通平臺(https://ect.scjgj.beijing.gov.cn),申請名稱變更登記,或到現場提交材料,文件證件齊備,登記機關予以確認登記,為市場主體換發營業執照並出具登記通知書及名稱變更通知。市場主體可以自行或者指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辦理市場主體登記、備案事項,無需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具體情況建議您詳詢市場主體所屬登記機關。
您今後如有其他企業登記註冊的業務、網站操作等問題,可撥打11616611諮詢。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監督和支援。
諮詢內容:您好,我在《北京市關於支援資訊軟體企業加強人工智慧應用服務能力行動方案(2025年)》中讀到“四、實施資訊軟體企業智慧技改工程。支援資訊軟體企業通過算力構建、大模型部署、數據治理等方式提升軟體研發效率,並對基礎軟體、工業軟體、事務處理軟體、新型安全軟體等進行智慧化技改,根據項目可納入支援範圍的投資給予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獎勵。”,我所在企業正在開展以上工作,請問“可納入支援範圍”如何界定?如何申報與申領獎勵?
答復內容:您好,感謝您對於《北京市關於支援資訊軟體企業加強人工智慧應用服務能力行動方案(2025年)》政策的關注。目前該政策申報細則已在《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印發2025年北京市高精尖産業發展項目資金和支援中小企業發展資金實施指南(第三批)的通知》(https://jxj.beijing.gov.cn/zwgk/2024zcwj/202508/t20250808_4169567.html)中印發,今年政策已實施結束,明年政策尚在研究中,請您持續關注我局官網,如有新政策發佈可在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官網-政務公開-政策文件中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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