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含)以上;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租住公积金中心试点范围住房,且房屋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可在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有效期内办理“直付房租”申请。
办理途径:北京公积金APP。
提供材料:
1.数据互联校验通过的,无需提供材料。
2.婚姻信息核验未通过的:
(1)已婚的需要提供结婚材料,离婚的需要提供离婚材料,丧偶的需要提供结婚材料、户口注销等材料,未婚的不提供;
(2)房屋租赁合同备案信息校验未通过的,需与住房出租机构核实备案信息后再申请办理;
(3)出生医学证明校验未通过的,需要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或相关多子女材料(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
办理流程:
第一步,登录系统。
第二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并提交。
(1)“租房类型”项下,选择【租房类型】为“多子女家庭租房”,并在录入两名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编号(其中一名子女应未满18岁),点击【出生证明查询】按钮进行核验,核验通过的可以继续申请;未通过的,需上传《出生医学证明》原件等相关材料(至少2张图片)进行人工审核。
(2)其他步骤可点击“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插入超链)查看。
注意事项:
1.公积金提取限额
(1)租金支付周期为月付的
对于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的,采取月租金和公积金月缴存额双限规则:若月租金>月缴存额,按月缴存额提取;若月缴存额>月租金,按月租金提取。其中,对于多子女家庭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的,可按照实际月租金提取,不再采用双限规则。
对于租住保租房提取、租住公租房提取的,可按照实际月租金提取。
(2)租金支付周期为季付的
对于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的,采取季度租金和公积金三个月缴存额(以公积金中心资金划转当月,缴存人月缴存额*3为准)双限规则:若季度租金>三个月缴存额,按三个月缴存额提取;若三个月缴存额>季度租金,按季度租金提取。其中,对于多子女家庭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的,可按照季度租金提取,不再采用双限规则。
对于租住保租房提取、租住公租房提取的,可按照季度租金提取。
2.余额不足:缴存人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不足的,提取金额为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扣除10元。
3.中止提取:连续三次缴存人公积金账户无可提取金额的,或依照缴存人自主申请中止“直付房租”的,公积金中心将中止“直付房租”。
如需恢复,您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公积金APP”、公积金中心任意管理部或银行网点办理开通,办理流程详见“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支付管理”。
4.终止事项: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公积金租房提取事项自动终止。若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或缴存人申请终止“直付房租”的,公积金中心将终止提取事项。缴存人不满足提取条件时,应主动在公积金中心平台(含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公积金APP及柜台)办理终止“直付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