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

日期:2025-05-26 15:40    来源: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
字号:        

  “直付房租”是指公积金中心根据缴存人的授权和申请,按月将缴存人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直接划转至试点住房出租机构指定账户,用于支付房租的提取方式。

  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含)以上;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于2025年1月20日(含)后在京租住公积金中心试点项目住房,且房屋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可在起租日(含)之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以下简称“直付房租”)业务。

  办理途径:北京公积金APP。

  提供材料:

  1.数据互联校验通过的,无需提供材料。

  2.数据互联校验未通过的:

  (1)婚姻信息核验未通过的:已婚的需要提供结婚材料,离婚的需要提供离婚材料,丧偶的需要提供结婚材料、户口注销等材料,未婚的不提供;

  (2)房屋租赁合同备案信息校验未通过的,需与租赁机构核实备案信息后再申请办理;

  (3)出生医学证明校验未通过的,需要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或相关多子女材料(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

  办理流程:

  第一步,登录系统。

  从租赁机构平台打开“北京公积金”APP,通过“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

  注:如果未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的缴存人,请您先完成注册后再登录。

  第二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并提交。

  (1)阅读《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房屋租金用户服务协议》,勾选“我已认真阅读上述内容,同意授权并遵守上述承诺。”,点击【确认】,进入相应的事项申请页面。

  (2)“基本信息”项下,展示用户基本信息,请核对基本是否准确。如需变更“婚姻状况”,应先完成个人信息变更后,再申请此提取事项。操作步骤可点击《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信息变更》查看。

  (3)“租房类型”项下,选择【租房类型】为“租住商品住房”,【是否直付房租】不可修改。“租房相关信息”中,租房信息根据租赁机构提供信息并经数据互联校验反显,公积金信息根据缴存人公积金信息反显,不可修改。

  (4)“公积金账户信息”项下,显示缴存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直付租赁企业信息”项下,显示“直付房租”收款账户;“约定提取信息”项下,显示公积金中心每月支付日。以上信息均不可修改。

  (5)核实提交信息无误后,可点击【提交】。再次核对提取事项名称、租房类型、租房支出总额、提取金额、企业收款账户,确认无误后点击【继续提交】,提交成功,公积金中心在每月约定支付日将公积金支付到租赁机构指定账户。

  提示:

  1.对于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的,月提取金额采取月租金和月缴存额双限规则:若月租金>月缴存额,按月缴存额提取;若月缴存额>月租金,按月租金提取。对于多子女家庭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租住保租房提取、租住公租房提取的,可按照实际月租金提取。

  2.缴存人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不足以支付当月租金的,住房公积金部分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扣减10元支付,差额部分由缴存人采取其他支付方式补足,支付租赁机构。

  3.当提满租赁期对应的时间长度后,事项自动终止。

  4.约定提取连续三次失败的,约定提取自动终止,如需恢复,您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公积金APP”、公积金中心任意管理部或银行网点办理启用,办理流程可点击“停用、启用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约定提取”查看。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已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