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含)以上;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租住公积金中心试点范围住房,且房屋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可在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有效期内办理“直付房租”申请。
(一)办理途径
北京公积金APP、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

(二)提供材料
1.通过北京公积金APP办理的
(1)数据互联校验通过的,无需提供材料。
(2)数据互联校验未通过的,需根据系统提示提供必要材料进行人工审核:

2.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的

(三)办理流程
1.途径一:通过住房出租机构APP跳转至北京公积金APP办理。
第一步,登录系统。
从住房出租机构平台打开“北京公积金”APP,通过“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
注:如果未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的缴存人,请您先完成注册后再登录。
第二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并提交。
1)阅读《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业务用户服务协议》,勾选同意,点击【确认】,进入相应的事项申请页面。
2)“基本信息”项下,展示缴存人基本信息,点击“获取验证码”并录入(如需变更手机号,需更新“申请人手机号”后,再“获取验证码”;如需变更“婚姻状况”,应先完成个人信息变更后,操作步骤详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信息变更》,再申请此提取事项)。
3)“租房相关信息”项下,选择【租房类型】(租住商品住房),系统自动反显剩余信息,不可修改。
4)“公积金账户信息”项下,显示缴存人公积金【月缴存额】、【账户余额】、【提取限额】,不可修改。
5)“约定提取信息”项下,显示公积金中心与住房出租机构约定的【约定支付日】、【约定支付周期】、【首次支付日期】、【企业收款账户】,不可修改。
6)核实无误后,可点击【提交】。再次核对提取事项名称、租房类型、提取金额、提取限额、企业收款账户,确认无误后点击【继续提交】。
7)提交成功的,公积金中心在与住房出租机构约定的租金账单支付日期,将公积金支付到住房出租机构指定账户,用于支付房租。
2.途径二:通过北京公积金APP直接办理。
第一步,登录系统。
登录北京公积金APP。
注:如果未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的缴存人,请您先完成注册后再登录。
第二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并提交。
1)阅读《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业务用户服务协议》,勾选同意,点击【确认】,进入相应的事项申请页面。
2)“基本信息”项下,展示缴存人基本信息,点击“获取验证码”并录入(如需变更手机号,需更新“申请人手机号”后,再“获取验证码”;如需变更“婚姻状况”,应先完成个人信息变更后,操作步骤详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信息变更》,再申请此提取事项)。
3)“租房相关信息”项下,选择【租赁企业】、【租房类型】(租住商品住房),录入【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编号】,系统自动反显剩余信息,不可修改。
4)“公积金账户信息”项下,显示缴存人公积金【月缴存额】、【账户余额】、【提取限额】,不可修改。
5)“约定提取信息”项下,显示公积金中心与住房出租机构约定的【约定支付日】、【约定支付周期】、【首次支付日期】、【企业收款账户】,不可修改。
6)核实无误后,可点击【提交】。再次核对提取事项名称、租房类型、提取金额、提取限额、企业收款账户,确认无误后点击【继续提交】。
7)提交成功的,公积金中心在与住房出租机构约定的租金账单支付日期,将公积金支付到住房出租机构指定账户,用于支付房租。
3.途径三: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第一步,提供材料
参见“(二)提供材料-2.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的”。
第二步,住房公积金柜台审核办理。
携带上述材料选择公积金中心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四)注意事项
1.公积金提取限额
(1)租金支付周期为月付的
1)对于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的,采取月租金和公积金月缴存额双限规则:若月租金>月缴存额,按月缴存额提取;若月缴存额>月租金,按月租金提取。其中,对于多子女家庭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的,可按照实际月租金提取,不再采用双限规则。
2)对于租住保租房提取、租住公租房提取的,可按照实际月租金提取。
(2)租金支付周期为季付的
1)对于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的,采取季度租金和公积金三个月缴存额(以公积金中心资金划转当月,缴存人月缴存额*3为准)双限规则:若季度租金>三个月缴存额,按三个月缴存额提取;若三个月缴存额>季度租金,按季度租金提取。其中,对于多子女家庭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的,可按照季度租金提取,不再采用双限规则。
2)对于租住保租房提取、租住公租房提取的,可按照季度租金提取。
2.余额不足
缴存人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不足的,提取金额为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扣除10元。
3.中止提取
连续三次缴存人公积金账户无可提取金额的,或依照缴存人自主申请中止“直付房租”的,公积金中心将中止“直付房租”。
如需恢复,您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公积金APP”、公积金中心任意管理部或银行网点办理开通,办理流程详见“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支付管理”。
4.终止事项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公积金租房提取事项自动终止。若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或缴存人申请终止“直付房租”的,公积金中心将终止提取事项。缴存人不满足提取条件时,应主动在公积金中心平台(含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公积金APP及柜台)办理终止“直付房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