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付房租”是指公积金中心根据缴存人的授权和申请,按月将缴存人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直接划转至试点住房出租机构指定账户,用于支付房租的提取方式。
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含)以上;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于2025年1月20日(含)后在京租住公积金中心试点项目住房,且房屋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可在起租日(含)之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以下简称“直付房租”)业务。
办理途径:北京公积金APP。
提供材料:
1.数据互联校验通过的,无需提供材料。
2.数据互联校验未通过的:
(1)婚姻信息核验未通过的:已婚的需要提供结婚材料,离婚的需要提供离婚材料,丧偶的需要提供结婚材料、户口注销等材料,未婚的不提供;
(2)房屋租赁合同备案信息校验未通过的,需与租赁机构核实备案信息后再申请办理;
(3)出生医学证明校验未通过的,需要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或相关多子女材料(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
办理流程:
第一步,登录系统。
第二步,核实提取信息并提交。
(1)“租房类型”项下,【租房类型】由租赁机构提供,反显为“保租房”。
(2)其他步骤可点击“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查看。
提示:
1.对于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的,月提取金额采取月租金和月缴存额双限规则:若月租金>月缴存额,按月缴存额提取;若月缴存额>月租金,按月租金提取。对于多子女家庭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租住保租房提取、租住公租房提取的,可按照实际月租金提取。
2.缴存人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不足以支付当月租金的,住房公积金部分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扣减10元支付,差额部分由缴存人采取其他支付方式补足,支付租赁机构。
3.当提满租赁期对应的时间长度后,事项自动终止。
4.约定提取连续三次失败的,约定提取自动终止,如需恢复,您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公积金APP”、公积金中心任意管理部或银行网点办理启用,办理流程可点击“停用、启用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约定提取”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