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

日期:2025-12-15 15:23    来源: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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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含)以上;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租住公积金中心试点范围住房,且房屋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可在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有效期内办理“直付房租”申请。

  (一)办理途径

  北京公积金APP、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

办理途径

  (二)提供材料

  1.通过北京公积金APP办理的

  (1)数据互联校验通过的,无需提供材料。

  (2)数据互联校验未通过的,需根据系统提示提供必要材料进行人工审核:

提供材料

  2.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的

提供材料

  (三)办理流程

  1.途径一:通过住房出租机构APP跳转至北京公积金APP办理。

  第一步,登录系统。

  第二步,核实提取信息并提交。

  1)“租房相关信息”项下,【租房类型】由住房出租机构提供,反显为“公租房”。

  2)其他步骤同“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

  2.途径二:通过北京公积金APP直接办理。

  第一步,登录系统。

  第二步,录入提取信息并提交。

  1)“租房相关信息”项下,选择【租赁企业】,录入【租赁合同编号】,系统自动反显剩余信息,不可修改。

  2)其他步骤同“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

  3.途径三: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第一步,提供材料

  参见“(二)提供材料-2.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的”。

  第二步,住房公积金柜台审核办理。

  携带上述材料选择公积金中心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四)注意事项

  1.公积金提取限额

  (1)租金支付周期为月付的

  1)对于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的,采取月租金和公积金月缴存额双限规则:若月租金>月缴存额,按月缴存额提取;若月缴存额>月租金,按月租金提取。其中,对于多子女家庭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的,可按照实际月租金提取,不再采用双限规则。

  2)对于租住保租房提取、租住公租房提取的,可按照实际月租金提取。

  (2)租金支付周期为季付的

  1)对于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的,采取季度租金和公积金三个月缴存额(以公积金中心资金划转当月,缴存人月缴存额*3为准)双限规则:若季度租金>三个月缴存额,按三个月缴存额提取;若三个月缴存额>季度租金,按季度租金提取。其中,对于多子女家庭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的,可按照季度租金提取,不再采用双限规则。

  2)对于租住保租房提取、租住公租房提取的,可按照季度租金提取。

  2.余额不足

  缴存人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不足的,提取金额为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扣除10元。

  3.中止提取

  连续三次缴存人公积金账户无可提取金额的,或依照缴存人自主申请中止“直付房租”的,公积金中心将中止“直付房租”。

  如需恢复,您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公积金APP”、公积金中心任意管理部或银行网点办理开通,办理流程详见“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支付管理”。

  4.终止事项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公积金租房提取事项自动终止。若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或缴存人申请终止“直付房租”的,公积金中心将终止提取事项。缴存人不满足提取条件时,应主动在公积金中心平台(含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公积金APP及柜台)办理终止“直付房租”。

  点击这里查询分中心及经办网点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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