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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农业部公告第〔〕503号
  2. [发文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3. [发布日期] 2005-05-24
  4. [有效性]

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运输包装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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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运输包装,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我部制定了《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运输包装规范》。现予以公告。

〇〇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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