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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国科发农〔2016〕210号
  2. [发文机构] 科学技术部
  3. [发布日期] 2016-07-11
  4. [有效性]

科技部关于发布《发展“星创天地”工作指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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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发农〔2016〕2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为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号)、《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15﹞47号)等文件精神,动员和鼓励科技特派员、大学生、返乡农民工、职业农民等各类创新创业人才深入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科技部制定了《发展“星创天地”工作指引》(附件1),现予发布。

  请结合本地实际,根据《发展“星创天地”工作指引》的精神和要求,按照成熟一批推荐一批的原则,推荐模式新颖、服务专业、运营良好、效果显著的“星创天地”进行备案。请于2016年7月30日前将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盖章的推荐函、“星创天地”基本信息表(附件2)及“星创天地”信息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科技部农村中心。

  经备案的“星创天地”将由科技部统一向社会公布,并纳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和服务体系。

  联系人:科技部农村司 杨 如

  电话:010-58881412、58881481

  科技部农村中心 戴泉玉 白启云

  电话:010-68516510、13683237690

  邮寄地址:北京市三里河54号569室,邮编:100045(请邮寄推荐函、“星创天地”基本信息表和“星创天地”信息汇总表)

  电子邮件:ktp2009@163.com (请发送“星创天地”基本信息表和“星创天地”信息汇总表电子版)

  1. 发展“星创天地”工作指引

  2. “星创天地”基本信息表

  3. “星创天地”信息汇总表

科技部

201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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