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人〔2001〕24号
各区县教委、教育局、成人教育局,各委、办、局(总公司),各高等学校,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和《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教人[2001]4号),保证教师资格制度在北京地区的顺利实施,我委制订了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二〇〇一年七月五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京教人〔2001〕24号
各区县教委、教育局、成人教育局,各委、办、局(总公司),各高等学校,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和《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教人[2001]4号),保证教师资格制度在北京地区的顺利实施,我委制订了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二〇〇一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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