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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6-09-18
  6. [发文字号] 京发改〔2026〕1572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6-09-22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鼓励废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规范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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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发改〔2026〕1572号

各有关市级部门,各区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生态环境部门:

  为贯彻落实《健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行动方案》(国办发〔2025〕7号),加快培育废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生态,进一步提升资源循环利用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制定了《北京市关于鼓励废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规范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现正式印发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9月18日  


北京市关于鼓励废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规范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健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行动方案》(国办发〔2025〕7号),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推动创新技术转化应用,加快培育废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生态,促进京津冀废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协同发展,进一步提升资源循环利用水平,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强化绿色技术攻关

  1.鼓励以企业为主导,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各自优势,组建联合创新团队,开展产学研协同攻关。支持推动废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领域相关重点实验室建设,重点突破一批绿色低碳智慧安全回收利用技术。(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配合)

  2.充分发挥北京国家绿色技术交易中心等平台作用,服务研发机构、企业开展废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技术对接活动,搭建供需对接桥梁,完善市场化价值发现机制,促进相关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职责配合)

  二、支持中试验证

  3.将废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领域技术工艺产品研发纳入本市中试平台重点布局领域,支持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建设市级开放共享中试平台,加速新技术新工艺中试验证和产业化转化。对符合条件的中试平台,按照《关于进一步提升本市中试服务能力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予以支持。(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按职责配合)

  三、支持先进技术产品推广应用

  4.鼓励废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相关技术装备申报认定本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对符合条件的标志性产品纳入首台(套)装备目录给予支持。(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按职责配合)

  5.按照《关于印发北京市创新型绿色技术及示范应用项目征集遴选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将废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先进技术纳入北京市创新型绿色技术及示范应用项目申报支持范围,加强相关先进技术推广宣传。(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职责配合)

  四、支持规范化收运体系建设

  6.鼓励引导动力电池、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废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企业,供销系统企业等按照《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管理规范 第2部分:回收服务网点》(GB/T 38698.2)标准布局建设收集型废动力电池回收服务网点,鼓励汽车4S店、维修厂、汽车报废拆解厂等按照上述标准改造后开展废动力电池回收业务。鼓励引导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按照《〈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指南〉实施细则》要求建设回收服务网点,鼓励采取在户外设置铁皮柜或盐水桶等措施暂存,采用防火包裹等措施收运,多措并举提升安全保障水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商务局、市交通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消防救援局、市供销合作总社按职责配合)

  7.对建设符合条件的集中贮存型回收网点项目,按照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项目资金有关政策给予支持。对腾退空间开展结构加固、绿色低碳化改造及消防安全设施升级,满足废动力电池回收、分拣、仓储等环节需求的集中贮存型回收网点项目,按照《关于加强腾退低效产业空间改造利用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给予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0%的补助支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动力电池、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研发、生产、检测等过程中产生的属于工业固体废物的废动力电池,应依法依规交由综合利用企业处理。(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着力提升绿色低碳综合利用水平

  9.落实《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22年版)》,严禁建设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鼓励运用绿色环保新技术建设废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示范项目。鼓励示范项目配套建设分布式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推动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重大产业项目范畴,加强用地出让长年期支持,给予企业长期稳定的经营预期。优化完善环评、安评、消防等审批流程,加快示范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对符合条件的示范项目,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不超过工程投资30%的补助支持,并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局按职责配合)

  10.鼓励引导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废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积极使用绿电,支持企业参与绿电市场化交易。(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委按职责配合)

  11.鼓励动力电池生产企业积极开展再生材料认证与应用,进一步提高再生材料利用比例,促进行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配合)

  六、深化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

  12.结合京津冀“六链七群”产业协同工作推进机制,加强与京津冀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一体谋划,共同推动区域废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发展。(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按职责配合)

  13.鼓励引导京津冀三地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废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加强合作,促进废动力电池就近实现循环利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配合)

  14.依托全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平台,推动三地废动力电池回收网点布局、转运流向、综合利用产能等数据共享和产业协同发展。(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按职责配合)

  七、支持行业组织发展

  15.鼓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重点使用单位、废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等主体,整合优势资源构建区域废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循环体系,促进产业规范健康发展。支持废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相关行业协会等组织在京发展,鼓励其围绕政策研究、技术推广、标准制定、交流合作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鼓励举办高水平行业论坛、产业对接和国际交流活动,集聚国内外创新资源,提升影响力。(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配合)

  八、强化标准引领

  16.鼓励企业和社会团体等积极参与废动力电池回收、拆解、再生利用以及相关产品质量等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探索研究废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核算方法,支持开展废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相关碳减排方法学研究,运用市场机制引导企业规范回收和综合利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职责配合)

  九、加强监管执法

  18.强化全链条监管,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要求,加快建设本市废锂电池监管信息系统,不断完善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开展规范废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规收运、非法拆解等行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金融税收支持

  19.鼓励北京市绿色能源和低碳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对电池回收利用领域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股权融资支持力度;用好“京绿融”“京绿通”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绿色低碳转型领域金融支持力度。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推广废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碳交易相关保险等产品。(市委金融办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按职责配合)

  20.落实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对利用废动力电池及其拆解物生产镍钴锰氢氧化物、镍钴锰酸锂、氢氧化锂、磷酸铁锂等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北京市税务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按职责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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