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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鼓励废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规范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日期:2026-09-22 16:32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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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国务院印发《健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行动方案》,要求全面加强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生产销售、使用维修、报废回收、综合利用的全链条监督管理,构建新型回收利用体系,实现动力电池规范、安全、高效回收利用。

  为贯彻落实国家相关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加快培育废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生态,2026年9月20日,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了《北京市关于鼓励废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规范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京发改〔2026〕1572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一、主要考虑

  一是充分发挥北京科技创新资源优势。将强化绿色低碳技术攻关、支持中试验证、先进技术推广等措施摆在突出位置,引导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形成协同创新合力。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企业反映的普遍问题,从收运体系建设、综合利用水平提升、强化监管执法、金融税收等方面加强支持,着力降低合规企业经营成本,引导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三是深化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结合京津冀“六链七群”产业协同工作推进机制,加强与京津冀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一体谋划,通过推动回收网点共建、转运数据共享、产能资源互补,完善区域废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循环体系。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主要包括10个方面:

  强化绿色技术攻关方面,一是开展产学研协同攻关,支持推动废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领域重点实验室建设。二是发挥国家绿色技术交易中心平台作用,开展技术对接活动。

  支持中试验证方面,支持符合条件的废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技术工艺产品中试平台建设。

  支持先进技术产品推广应用方面,一是加大废动力电池相关首台(套)技术装备支持。二是加强绿色低碳先进废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推广宣传。

  支持规范化收运体系建设方面,一是规范布局回收服务网点,鼓励采取便利安全措施。二是支持符合条件的集中贮存性回收网点建设及利用腾退空间改造建设回收网点。三是动力电池、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产生的废动力电池应依法依规交由综合利用企业处理。

  着力提升绿色低碳综合利用水平方面,一是严禁建设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鼓励运用绿色低碳新技术建设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对符合条件的示范项目加强支持。二是鼓励积极使用绿电,支持企业参与绿电市场化交易。三是鼓励开展再生材料认证与应用,提高再生材料利用比例。

  深化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方面,一是将废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发展纳入京津冀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一体谋划。二是鼓励引导电池企业、回收企业和综合利用企业加强合作。三是推动回收网点布局、转运流向、综合利用产能等数据共享。

  支持行业组织发展方面,鼓励市场主体积极构建区域废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循环体系,鼓励行业组织在京发展,鼓励举办行业论坛、产业对接和国际交流活动。

  强化标准引领方面,一是鼓励企业参与各类标准制修订。二是探索研究废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核算方法,支持开展废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相关碳减排方法学研究。

  加强监管执法方面,加快建设本市锂电池监管信息系统,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强化金融税收支持方面,一是引导加大股权融资和金融机构支持力度,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推广相关保险产品。二是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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