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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其他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商务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6-07-06
  6. [发文字号] 京商规字〔2026〕2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6-07-07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征集2026年支持商场、商街、商圈品质提升项目的通知

京商规字〔2026〕2号

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北京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进一步提升消费环境,打造全市消费集聚地,促进消费增长,对全市商场、商街、商圈品质提升项目给予资金支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及标准

  (一)支持商业企业升级改造。支持本市传统商业设施进行经营场所外立面改造、店内装修、无障碍设施、设备购置及水电气热等配套设施改造升级。由北京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对项目实际支出资金进行评审,补助资金比例不超过审定实际支出资金的10%。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二)支持商业步行街高质量发展。按照“达标即享”的原则,依据《北京市商业步行街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试行)》(附件1),由北京市商务局组织专家评定总得分95分(含)以上,对符合条件的更新提升型商业步行街单个项目奖励资金不超过2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新增培育型商业步行街单个项目奖励资金不超过400万元。

  (三)支持文商旅体展多元消费融合发展。按照“达标即享”的原则,依据《文商旅体展融合发展商圈评价指标(试行)》《文商旅体展融合发展商场评价指标(试行)》(附件2),由北京市商务局组织专家评定总得分90分(含)以上,对符合条件的商圈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商场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二、支持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京正常经营,且申报项目内容符合北京市支持商场、商街品质提升方向的企业。

  2.项目所在地应在北京市范围内。

  3.同一项目可以符合一个或多个支持方向,但仅按照一个方向给予资金支持。同一申报单位同一内容的项目已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或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商业企业升级改造项目

  应为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含)以上百货、购物中心、专业专卖店等业态;审定实际支出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资金支付及发票开具时间在2025年1月1日至网上申报之日期间),且不低于审定计划支出资金(符合支持方向的合同支出金额)的70%;列入民生实事商务领域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点位台账的项目实际支出资金下限可下浮至800万元;项目已竣工验收或开业运营,持续经营3个月的累计客流量和销售额高于升级改造前。

  (三)申报商业步行街高质量发展项目

  应在街区环境、公共空间、景观小品等工程方面,或在拓展慢行系统、无障碍设施、优化停车等配套设施方面,或在建设智慧街区、智能安防等数字化方面有相关的改造提升且已完成;街区商户入驻率不低于90%,持续经营时间3个月的累计客流量和销售额保持增长。申报新建培育的项目应于2025年1月1日后建设完成并实现开街运营。

  (四)支持文商旅体展多元消费融合发展项目

  应符合《文商旅体展融合发展商圈评价指标(试行)》《文商旅体展融合发展商场评价指标(试行)》评定总得分90分(含)以上,且2026年上半年累计客流量和销售额保持增长。

  (五)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持

  近三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火灾事故;列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禁止类和限制类范围的;纳入全市联合惩戒“黑名单”的;纳入北京市商务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存在“较重不良信用记录”的;纳入“商务局信用主体信用信息核查‘黑名单’的”;经审议其他不予支持的。

  三、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全套申报材料应扫描电子版一并提交)。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申报材料如下:

  (一)申报商业企业升级改造项目

  1.商业企业升级改造项目申报书、项目支出明细表、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支出明细表(附件3)。

  2.项目申报单位简介。包括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相关行业从业资质等有关材料。

  3.项目支撑材料。项目竣工验收单或开业运营时间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物业证明、新闻宣传等外部证明);与支出资金相对应的合同和凭证、发票、银行回单等材料;改造自有房屋的项目,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改造租赁房屋的项目,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客流量和销售额增长的证明材料,以及改造前后的对比资料和其他相关的材料。

  (二)申报商业步行街高质量发展项目

  1.商业步行街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书(附件4)。

  2.项目申报单位简介。包括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等;项目申报单位信用报告(可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下载)。

  3.项目支撑材料。客流量和销售额增长的证明材料,以及改造前后的对比资料和其他相关的材料;项目竣工验收单或开业运营时间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物业证明、新闻宣传等外部证明);商业步行街评价指标自评表和相关佐证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文商旅体展多元消费融合发展项目

  1.文商旅体展融合发展项目申报书(附件5)。

  2.项目申报单位简介。包括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等;项目申报单位信用报告(可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下载)。

  3.文商旅体展融合发展项目评价指标自评表和相关佐证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项目需通过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栏目(https://zhengce.beijing.gov.cn)进行网上申报。同时向所在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报送申报纸质材料。一是申报商业企业升级改造项目,于2026年10月31日前完成最后一批项目申报。二是申报商业步行街项目,于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项目申报。三是申报文商旅体展融合发展项目,于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项目申报。

  (二)项目审核

  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自收到企业申报材料起10个工作日内,将2026年商业流通发展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6)、2026年商业流通发展项目初审情况汇总表(附件7)报市商务局。申报“支持内容及标准(一)”项目,由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评审通过项目履行验收程序,对符合条件且公示后无异议的项目给予支持。申报“支持内容及标准(二)(三)”项目,由市商务局组织专家评定,对符合条件且公示后无异议的项目给予支持。

  五、工作要求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涉及项目建设的应手续合规、按时间进度推进。对于伪造、提供虚假材料的项目申报单位,按《北京市商务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进行处理。

  (二)各初审单位应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切实做好指导与审核,严格把关,按照规定程序做好相关工作。应加强对已支持项目的后续指导和跟踪监管,确保项目实施效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监督检查、审计等工作。项目单位收到财政资金后,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办理,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对于截留、挪用、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根据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本文件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生效,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北京市商务局    

202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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