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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26-03-01
  5. [成文日期] 2025-12-30
  6. [发文字号] 京城管发〔2025〕42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6-01-26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管执法部门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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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管发〔2025〕42号

各区城管执法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天安门地区、重点站区分局,房山燕山分队,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最新规定,市城管执法局重新制定《北京市城管执法部门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经2025年12月29日第11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原《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管执法部门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规定(试行)>的通知》(京城管发〔2022〕76号)中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停止适用。

  特此通知。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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