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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药管理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25-04-26
  5. [成文日期] 2025-04-08
  6. [发文字号] 京医保发〔2025〕6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5-04-21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2025年 第23期(总第899期)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脑深部电极置入系统、神经刺激器及配件报销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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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医保发〔2025〕6号

各区医疗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现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脑深部电极置入系统”“神经刺激器及配件”报销标准调整如下:

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安装“脑深部电极置入系统”“神经刺激器及配件”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标准调整为“单项费用1000元以下的,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单项费用1000元(含)以上的,80%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本通知自2025年4月26日起执行。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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