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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药管理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24-07-26
  5. [成文日期] 2024-07-10
  6. [发文字号] 京医保发〔2024〕10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4-07-26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2024年 第33期(总第861期)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保障行政检查裁量基准》《北京市医疗保障行政强制裁量基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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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医保发〔2024〕10号

各区医疗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和《北京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依法行政办发〔2023〕4号)要求,规范实施医疗保障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为,提升行政执法质效,市医保局制定了《北京市医疗保障行政检查裁量基准》《北京市医疗保障行政强制裁量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10日  

附件1

北京市医疗保障行政检查裁量基准

附件2

北京市医疗保障行政强制裁量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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