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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2. [发文机构]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23-11-01
  5. [成文日期] 2023-10-31
  6. [发文字号] 京房公积金发〔2023〕31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3-10-31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2023年 第45期(总第825期)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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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房公积金发〔2023〕31号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属各单位、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及相关借款人:

  为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体现公积金制度公平性、互助性、普惠性,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九次全体会议批准,现就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通知如下:

  一、首套住房认定标准

  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下同)在北京市无住房且全国范围内无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下同)记录的,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二、二套住房认定标准

  借款申请人在北京市有1套住房的;或在北京市无住房但全国范围内有1笔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或在北京市有1套住房且全国范围内有1笔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三、不予公积金贷款情形

  借款申请人在北京市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或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2次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公积金贷款。

  四、适用范围

  本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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