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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2. [发文机构] 丰台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6. [发文字号] 〔〕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3-03-27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关于开展2023年度北京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集团)创建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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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工业、软信业及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水平,夯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管理效能,依据市、区两级关于开展北京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集团)创建工作要求,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示范企业集团申报基本条件

1.在本集团内部所有企业中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工作至少满3年。

2.管辖范围内所有企业申请前3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社会影响较大的责任事故(事故统计时间节点为:2020年2月1日至材料提交之日)。

3.管辖范围内所有企业建立了安全管理体系,至少满足下列条款之一:

(1)已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2)通过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通过行业认可的管理体系认证。(如:制药行业GMP认证,汽车行业IATFI16949,食品企业HACCP体系等)。

4.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且至少有2家管辖企业获得北京市及以上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称号。

(二)示范企业申报基本条件

1.企业设立满3年,且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工作至少满1年。

2.申请前3年未发生死亡或1次3人(含)以上重伤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社会影响较大的责任事故(事故统计时间节点为:2020年2月1日至材料提交之日)。

3.建立了安全管理体系,至少满足下列条款之一:

(1)已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2)通过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通过所属行业普遍通用的管理体系认证。(如:制药行业GMP认证,汽车行业IATFI16949,食品企业HACCP体系等)

二、工作安排

(一)材料提交(即日起至4月14日前)

申请示范企业集团或示范企业的单位应符合相关指导意见、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见附件1、2),按照规定认真准备并提交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自评结果、安全文化建设实施方案、工作报告、企业资质证明、加分证明等材料。

(二)材料初审(5月-7月)

市应急管理局组建专家组,对各类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现场评审单位名单。

(三)现场评审(8月-10月)

市应急管理局组建专家组,赴所有通过初审的创建申请单位及部分复评单位现场评审。

(四)综合评定(11月)

市应急管理局汇总现场评审情况并召开综合评审会,确定市级示范企业(集团)命名名单;市级示范企业(集团)复评不合格将被撤销命名,予以摘牌并通告。

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请各相关企业积极参与北京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集团)建设,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申报意向的企业,按照附件1、2要求认真填写申报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将材料电子版于2023年4月14日前报送至区科信局绿色发展科电子邮箱(kxjlsfzk@mail.bjft.gov.cn)。如本单位申报材料涉密可采取寄递U盘、光盘等方式(地址:丰台区文体路2号3号楼212室),区科技信息化局及相关部门将积极配合履行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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