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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2. [发文机构]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3-02-24
  6. [发文字号] 〔〕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3-02-27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关于开展2023年产业金融十二条兑现需求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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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四区一阵地"的发展定位,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产业发展能级,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持续加大对经开区四大主导产业、高精尖产业和绿色产业发展的投资力度,推动构建以产业金融为核心的特色金融供给。现组织开展2023年产业金融十二条兑现需求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机构需经国务院及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和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准设立,且登记注册、税务、统计关系均在经开区。

  2.申报机构在2022年、2023年均未发生重大行政、刑事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报时间

  2023年2月27日至2023年3月5日

  三、申报范围及标准

  1.2022年在经开区登记注册且实收资本在1亿元以上的银行(含下设的理财、金融科技等专业子公司)、证券、保险等持牌法人金融机构;2022年实收资本增资1亿元以上的上述金融机构;2022年在经开区登记注册的银行一级分行及证券、保险公司一级分支机构;2022年在经开区登记注册或新升格的银行二级分行。

  2.2022年在经开区登记注册、股东为大型制造企业、大型实体企业集团、大型国有集团且实收资本在5亿元以上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融资担保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2022年实收资本增资1亿元以上的上述地方金融组织。

  3.2022年在经开区登记注册的基金管理人和所管理基金,且基金管理人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含)以上,单支基金实缴规模达到5亿元(含)以上的,投资于区内的实际交割比例超过60%(含)。

  4.2022年新引进并投资3个以上产业项目,且单个产业项目实收资本3000万元(含)以上的基金管理人。

  5.在区内注册且2022年新引进并投资的单一项目年度实现纳税总额1000万元(含)的基金管理人。

  6.针对区内注册的基金管理人,其高管团队成员基于个人薪资在区内产生的个人经济贡献,每人当年累计超过50万元(含)的。

  7.2022年保理业务合同金额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的区内商业保理公司。

  8.2022年为本区企业提供融资租赁业务的区内融资租赁公司。

  9.2022年为区内企业提供跨境汇款、信用证等跨境结算服务的区内金融机构,当年实际业务额(等值人民币)20亿元(含)以上的。

  10.2022年纳税总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持牌法人金融机构和法人地方金融组织。

  四、申报方式

  1.申报机构可参照附件1进行申报。

  2.申报机构需填报附件2并报送至电子邮箱lirongchen@bda.gov.cn。逾期未报送,视为无需求。

  五、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10-67886597,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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