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号)、市政府《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京政办发〔2022〕14号)(暨“京十八条”)文件精神,为更好地服务中小微企业,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帮助中小微困难企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特制定政策服务指南。
一、实施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按照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要求,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自2022年4月起一次性全额退还,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自2022年5月起一次性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自2022年4月1日起按月全额退还。
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市级责任单位:北京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区级责任单位:
1.房山区税务局:减税退税办 马铁柱 18810060152
2.房山区财政局:企业科 郭宇晗 13261573267
二、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2022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按照50%税额幅度顶格减征“六税两费”。
延续实施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自2022年4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
落实规范收费罚款行为有关工作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
市级责任单位:北京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减负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区级责任单位:
1.房山区税务局:减税退税办 马铁柱 18810060152
2.房山区财政局:企业科 郭宇晗 13261573267
3.房山区市场监管局:法制科 武连波16601669026
三、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
2022年对承租京内国有房屋的在京注册或在京纳税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房屋租金,其中对于承租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国有房屋的,减免6个月房屋租金。
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要率先落实到位,本市集体企业可参照执行。
对承租非国有房屋且无法获得租金减免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各区可结合实际给予适当帮扶。
对于存在转租情况的国有房屋,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确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终承租经营人。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初创型文化企业办公面积房租,通过“房租通”政策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贴。
鼓励孵化器、科技园等各类产业载体以直接减免、退还、合同延期等方式给予租金优惠,以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新团队稳定发展。
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符合现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规定的,依法予以减免。
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市级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机关事务局、北京市税务局、市文资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区级责任单位:
1.房山区国资委:产权管理科 葛永峰13439579215
2.房山区财政局:企业科 郭宇晗 13261573267 资产科 司文静 15711010521
3.房山区税务局:减税退税办 马铁柱 18810060152
4.房山区科委:科技创新促进中心 李晓明 89356182
5.房山区经信局:产业发展科 任会敏 13126933527
6.房山区集聚办:产业科 成凯 89357197
四、实施阶段性社保优惠政策
延续实施1%的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到2023年4月30日。
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可申请缓缴2022年4月至6月的养老保险费和2022年4月至10月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市级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区级责任单位:
房山区人保局:登记征缴科 郭晓媛 13811067933
五、降低企业疫情防控成本
坚持“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快速响应、管控风险,按照“快、严、准、实”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为加强疫情期间城市运行保障,2022年对餐饮、零售、巡游出租车、外卖、快递行业以及从事进口非冷链货物相关经营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具体从业人员范围与“10+3+3”重点行业人群相衔接,所需费用符合规定的由医保基金支付,其余部分由市区财政共担,执行过程中依托“应检尽检”体系落实。
各区可结合本区实际,积极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工作中的作用。
市级责任单位: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中心、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委、市邮政管理局、市医保局、复工复产防控组
区级责任单位:
1.房山区卫健委:办公室 张卫新 89356807
2.房山区市场监管局:市场一科 宫传胜 16601669039
3.房山区商务局:市场调控管理科 张添 81312824
4.房山区医保局:招采科 于立平 13621055158
5.房山区交通局:货管科 段宁 13810558817 客管科 丁旭 13810870800
六、提高融资便捷性
提高融资便捷性。
进一步发挥北京市银企对接系统功能,加强金融服务快速响应机制和网络建设,开展“网上畅融工程”快速对接服务。
深化大数据普惠金融应用,进一步发挥“银税互动”“信易贷”等平台作用,为银行等金融机构使用公共信用信息提供便利。
鼓励本市商业银行为“专精特新”企业开辟信贷绿色通道,推出专属信贷产品。
建设基于区块链的供应链确权平台,为参与政府采购和国企采购的中小微企业提供确权融资服务。
市级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局、北京金控集团
区级责任单位:
1.房山区金融办:发展促进中心 戴华宇 69360928
2.房山区经信局:信息化管理科 张瑜 15810222208
七、实施零售业纾困扶持措施
对传统商场和商圈(特色商业街)内的商业主体外立面改造、店内装修更新、设备购置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等项目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对便利店、前置仓、药店等符合本市基本便民商业网点建设提升标准的项目给予不超过各项投入审定实际投资额50%的资金支持。
加强商业体系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县域商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资金。
市级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区级责任单位:
房山区商务局:规划发展科 曹凯 81312708
八、建立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协调机制
全面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切实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3号),全力打通运输堵点,保障民生物资和重要生产物资运输畅通。
针对突发疫情导致的外省区市上下游配套企业停工停产问题,积极对接国家有关部委协调平台,发挥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等跨区域协调机制作用,推动配套企业尽快复工复产。
各区在疫情期间要加强企业走访服务,及时了解和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努力保持企业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和生产经营稳定。
市级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中心、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京津冀协同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区级责任单位:
1.房山区经信局:经济运行科 安晶晶 81312900
2.房山区交通局:货管科 段宁 13810558817 客管科 丁旭 13810870800
3.房山区商务局:规划发展科 曹凯 81312708
九、建立中小微企业帮扶政策落实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需要及时制定实施细则,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要及时组织做好宣传解读,扩大政策知晓度和覆盖面。
市政府督查室、市发展改革委要定期开展督查评估,及时发现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和区抓好整改落实,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要抓好全市中小微企业数据库的统筹和完善,市统计局要按季度开展中小微企业经营状况抽样调查,摸清企业需求和政策落实效果。
各区要履行好属地责任,结合本区实际,加强中小微企业数据库动态更新和日常监测,切实抓好政策制定和落地实施,用扎扎实实的工作成效,让中小微企业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督查室、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区级责任单位:
1.房山区委宣传部:新闻外宣科 郑迪飞 89350330
2.房山区发改委:产业科 王世熙 69379368、18511933279
3.房山区经信局:中小企业科 路平 13811715199
4.房山区统计局:法规科 杨国强 81312648、13810666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