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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20-05-29
  5. [成文日期] 2020-05-29
  6. [发文字号] 京人社监字〔2020〕62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0-06-01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2020年 第41期(总第677期)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部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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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监字〔2020〕62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

  为规范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北京市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若干规定》,结合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实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部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部分)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29日  

41-附件: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部分).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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