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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0-02-27
  6. [发文字号] 京人社市场字〔2020〕25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0-02-28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劳务派遣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防疫责任要求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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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市场字〔2020〕25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综合执法局,各劳务派遣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当前疫情防控到了最吃劲的关键阶段。劳务派遣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市各类用人单位输送了大量劳动者。做好这些劳动者防疫工作是疫情防控的重要环节。各劳务派遣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务必压实责任,毫不懈怠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工作,严防出现盲区死角。现就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1.各劳务派遣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坚决落实对本单位和派遣外包员工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执行最严格的岗位责任制,机构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各层级都要有专人负责,必须为提供派遣和外包服务的每家用人单位配备一名疫情防控安全员,确保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

  2.各劳务派遣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要求,加强用工安全源头管控。在向用人单位派遣、外包和推荐人员前,为其建立电子健康档案,逐一登记基本信息并进行防疫排查,排查内容包括身体状况、是否有武汉接触史和密切接触史、是否在自隔离期间有过感冒发烧不适症状等。排查中发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的,须立即报告属地社区(村),并协助其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没有健康信息、未过隔离期或有不适症状的人员不得输送给用人单位。目前在湖北的员工不得返京,其他地区返京人员严格落实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14天措施。

  3.各劳务派遣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必须要求疫情防控安全员会同用人单位每天对派遣外包人员进行体温检测,记录在电子健康档案;督促到岗派遣外包人员按要求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一旦发现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人员,立即报告并协助其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劳务派遣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将相关情况及时报送属地社区(村)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4.各劳务派遣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必须要求疫情防控安全员督促指导用人单位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配备必要的体温检测设备和防疫防护用品,降低人员住宿和办公密度,每人办公占有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集体宿舍原则上每间不超过6人,人均居住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原则上不安排在地下空间居住。实施分散就餐,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关要求对公共部位、公共接触物品、重点区域进行每日清洁消毒。用人单位不配合落实防疫措施的,要及时向属地社区(村)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

  5.各劳务派遣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必须要求疫情防控安全员建立与派遣外包单位所在社区(村)和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畅通的联络机制,疫情有关情况要第一时间向社区(村)和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控工作,同时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

  6.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坚决落实行业主责,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积极协调城管执法等部门,加大对劳务派遣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疫情防控督促检查力度,对存在问题的立查立改,不留隐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及时约谈出现问题多、整改落实不到位的机构,必要时进行媒体曝光。近期还将通过电话沟通等方式了解机构在疫情防控和用工服务方面的具体情况。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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