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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石油与天然气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7-12-27
  6. [发文字号] 2017年通告第〔〕4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7-12-31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2017年 第46期(总第538期)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选线通过地理条件限制区域防护方案行政许可程序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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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通告第4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相关行政许可的受理与办理工作,结合实际情况,我委制定了《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选线通过地理条件限制区域防护方案》行政许可程序,现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7年12月27日

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选线通过地理条件限制区域防护方案行政许可

  一、行政许可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十三条

  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主体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三、办理行政许可处室名称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办公室

  四、行政许可收费依据

  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五、办理行政许可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颁发许可证件名称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决定书》

  七、行政许可的条件

  (一)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二)管道建设的选线不能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不能与建筑物、构筑物、铁路、公路、航道、港口、市政设施、军事设施、电缆、光缆等保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规定的保护距离。

  (三)申请单位具备法人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

  (四)管道建设选线方案通过规划部门的批复。

  (五)管道选线通过国土、地震、交通、水务、市政设施等行业(领域)的批复。

  (六)安全防护方案经过管道保护专家评审论证或专业评价机构进行专业技术评审论证,提出方案适当可行的具体意见。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申请人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一)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选线通过地理条件限制区域防护方案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审后留存)。

  (三)规划部门核准的管道建设选线方案材料原件(审后退回)、复印件一式三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骑缝章,审后留存)。

  (四)申请事项涉及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安全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水土保持方案评估、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等材料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复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骑缝章,审后留存)。

  (五)管道选线通过地理条件限制区域的平面图一式三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审后留存)。

  (六)管道选线通过地理条件限制区域的防护方案一式三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骑缝章,审后留存)。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九、办理许可程序

  (一)受理

  1.受理条件:

  (1)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并且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2)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2.不予受理条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

  3.岗位责任人: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受理人员

  4.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受理标准审查申请材料。

  (2)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解释的,应当给予解释说明并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3)对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填写办理行政许可流程表,将申请材料转审查人员。

  (4)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及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补齐补正材料告知书》。

  (5)对申请材料符合不予受理条件的,及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二)审查

  1.审查标准:

  (1)申请符合北京市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选线通过地理条件限制区域防护方案行政许可条件。

  (2)提供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规范、有效。

  2.本岗位责任人: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审查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审查标准进行审查。

  (2)组织管道保护专家评审:

  ①通知受理人员,由受理人员书面或电话告知申请人评审工作安排,专家评审时间不计入行政许可审查时限。

  ②主持召开专家评审会。

  ③根据专家评审的结论,当场制作专家评审意见书,经全部参会专家签字确认,并注明日期。

  (3)无法组织专家评审的,可委托专业评价机构进行专业技术评审论证:

  ①通知受理人员,由受理人员书面或电话告知申请人专业技术评审论证工作安排,专业技术评审论证时间不计入行政许可审查时限。

  ②组织进行专业技术评审论证。

  ③专业评价机构出具专业技术论证意见书,并加盖公章。

  (4)根据专家意见或专业评价机构出具的专业技术论证意见,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的审查意见;对不符合标准的,提出不同意的审查意见。并填写办理行政许可流程表,将申请材料和审查意见转批准人员。

  (5)经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现场核实的:

  ①应有两名以上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②核查人员应当将调查、核实的情况制作核查报告,并签字注明日期。

  (6)经审查,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

  ①填写《行政许可陈述和申辩权利告知书》,并将其转受理人员送达利害关系人。填写办理行政许可流程表。

  ②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陈述、申辩后,提出审查意见,填写办理行政许可流程表,将申请材料和审查意见转批准人员。

  (7)经审查,认为行政许可事项需要举行听证的,按照听证程序办理。

  (8)根据批准人的决定,对准予行政许可的,由审查人员拟写《行政许可决定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由审查人员拟写《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应当说明理由和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9)及时将拟写的《行政许可决定书》以及办理行政许可流程表等有关文书转受理人员。

  (三)决定

  1.标准:

  同审查标准。

  2.本岗位责任人: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主管领导

  3.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审查标准对申请材料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2)同意审查人员意见的,提出审定意见,填写办理行政许可流程表,连同申请材料按原渠道转审查人员。

  (3)不同意审查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查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填写办理行政许可流程表,连同申请材料按原渠道转审查人员。

  (四)送达和备案

  1.工作标准:

  (1)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期限送达有关文书。

  (2)留存归档的许可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2.本岗位责任人: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受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

  (1)将《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并填写《送达回证》。

  (2)及时送达其他有关文书。

  (3)填写办理行政许可流程表。

  (4)将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照要求归档、备案。

  (五)公开许可

  1.工作标准:

  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及时、准确地予以公布。

  2.岗位责任人: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受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按照要求在本机关政府网站上(或办公场所)予以公开,公众可以查阅。

  十、受理地点、时间、电话

  受理地点:北京市政务服务大厅三层C区5号窗口

  地址: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

  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联系电话:89150528

  十一、资料下载

  《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选线通过地理条件限制区域防护方案行政许可申请表》

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选线通过地理条件限制区域防护方案行政许可申请表.jpg

行政许可申请及填表说明

  一、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并对所填写的内容真实性负责。

  二、为确保申请表格内容字迹清晰,建议采用电脑文字编辑方式填写,字体不小于五号字。

  三、申请单位名称须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名称一致。

  四、与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审后留存)。

  2.规划部门核准的管道建设选线方案材料原件(审后退回)、复印件一式三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骑缝章,审后留存)。

  3.申请事项涉及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安全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水土保持方案评估、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等材料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复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骑缝章,审后留存)。

  4.管道选线通过地理条件限制区域的平面图一式三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审后留存)。

  5.管道选线通过地理条件限制区域的防护方案一式三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骑缝章,审后留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申请表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六、所提交的文件和资料应使用A4纸,图纸可使用A3纸等,所有复印件应加盖申请单位印章。

  七、填写的名称、地址应使用全称,表格内数据使用阿拉伯数字,日期使用公历。

  八、提交原件的,除特殊说明外,审查后均退还申请单位;提交复印件的,均为存档资料,不退还。复印件须在首页加盖公章,多页的需加盖骑缝章,印章复印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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