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解读

解读:北京市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选线通过地理条件限制区域防护方案行政许可程序

日期:2017-12-27 16:43    来源: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分享:
打印
字号:        

  为加强我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市城市管理委制定了《北京市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选线通过地理条件限制区域防护方案行政许可程序》,现将该文件有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背景

  石油天然气管道是线性工程,管道经过的地质区域和地理环境丰富多样,极为复杂。在部分区段,受自然条件限制,可能难以避免不良工程地质区域。此外,因管道通过受地理条件限制,不能与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保持规定的距离而无法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保护要求时,管道企业要完成以下工作:

  一是管道企业提出防护方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管道建设可行性研究阶段,管道企业要开展输油气管道工程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安全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水土保持方案评估、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管道企业要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管道通过的安全防护方案,提出工程防护措施,保障管道和其他设施的安全。二是安全防护方案须经管道保护方面的专家评审论证,提出方案适当可行的具体意见。三是提请并经管道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批准。履行上述程序后,管道企业方可建设。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该文件明确了行政许可的设立依据、受理机关与承办处室、办理时限、申请行政许可时需要满足的有关要求以及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并对办理程序作了详细说明。申请单位可依据此开展行政许可申请工作。

  (一)明确规定了行政许可的有关要求

  一是明确了申请此项许可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十三条的相关限制规定,如不能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不能与建筑物、构筑物、铁路、公路、航道、港口、市政设施、军事设施、电缆、光缆等保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规定的保护距离;二是申请的方案必须取得规划部门的批复,以及选线通过国土、地震、建设、交通、水务、市政设施等行业(领域)的批复。

  (二)编制了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时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并详细规定了对申请材料的有关要求,便于申请人准确提交申请材料。

  (三)制定了行政许可办理程序,从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公开各个环节都作了明确规定。

  (四)编制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用于申请人申请办理行政许可事项。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