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文件
  1. [主题分类] 经济、交通/信息产业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16-08-26
  5. [成文日期] 2016-08-26
  6. [发文字号] 〔〕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6-09-01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关于征集第三届北京市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暨北京市信息化领域专家人选的通知

打印
字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相关单位:

  北京市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是北京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委秘书长、信息化主管副市长等担任)的决策咨询机构,主要职责是对我市信息化发展战略、政策和重大问题向北京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或建议,并对跨部门、跨行业、涉及民生、政府投资规模较大的重大信息化项目进行咨询论证。

  为加快推进我市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更好地发挥专家在我市信息化决策咨询和方向引导的重要作用,集中各方面智慧、凝聚最广泛力量,构建服务北京信息化决策需求的新型智库发展新格局,现征集第三届专家委委员候选专家及信息化建设各领域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委主要工作

  1.按照北京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对北京市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法规等全局性重要文件、重要事项进行专家咨询和评议;

  2.组织专家对北京市信息化发展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以及信息化相关产业、技术、安全、法规和标准等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内容进行专题研究,并提出政策措施和意见建议;

  3.组织专家参与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跨学科重大信息化项目的技术方案论证等相关工作;

  4.组织开展信息化项目咨询,包括对项目立项阶段的前期技术论证、项目建设及运维阶段的评估等。

  二、专家的推(自)荐条件

  (一)专家委委员候选人推(自)荐条件

  1.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能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有公益心,有意愿、有精力参加专家委的工作。

  2.在信息化领域具有较高社会知名度,在同行专家中具有较高威信和较大影响力,在专业技术领域具备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广泛的社会联系。

  3.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5周岁(两院院士和全国知名专家年龄不限)。

  (二)信息化建设领域专家推(自)荐条件

  1.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能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有公益心,有意愿参加北京市信息化领域相关咨询和论证等工作,并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参加相关工作和活动。

  2.长期从事信息化领域相关工作,具有信息化相关技术专长,熟悉信息化相关领域发展动态、政策规划或项目建设,是本行业、本单位、本系统的专业技术骨干。

  3.具有高级工程师或同等级别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

  4.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

  三、推(自)荐流程

  (一)自荐专家本人提出申请时,如实填写“专家信息登记表”(附件1),并由本人签字后将纸质登记表及其电子版报送联系人;推荐专家时,可将通知转发被推荐人,由被推荐人填写“专家信息登记表”后将纸质登记表及其电子版报送联系人。为简化流程,签字后的纸质材料可扫描成PDF格式或拍照存为JPG图片格式发送到联系人邮箱,电子版以邮件方式发送到联系人邮箱。

  (二)推荐单位可推荐本单位或本系统符合条件的人选,由被推荐人本人填写“专家信息登记表”,经推荐单位审核后统一汇总形成“专家信息汇总表”(附件2),并将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寄送到联系人地址,电子版以邮件方式发送到联系人邮箱。

  (三)正式通知文件和报名表格电子版,可登陆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互联网官方网站http://www.bjeit.gov.cn/上“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四)专家材料请于9月16日前报送给联系人。

  (五)专家委秘书处对征集到的专家进行专业分类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专家按照专家委委员遴选标准和流程,确定专家委委员候选名单,未纳入专家委委员候选名单的,统一纳入技术专家库,参与北京市信息化领域相关咨询和论证工作。专家信息如有变化,请及时联系专家委秘书处进行修改。

  (六)联系人:范军/付哲;办公电话:84376130(座机);手机号码:15510676779/13511052521;传真号码:63022562;联系邮箱:fanjun2016@bjeit.gov.cn/fuz@bjeit.gov.cn/lix@bjeit.gov.cn;材料邮寄地址:朝阳区北辰西路12号数字北京大厦A座10层。

  特此通知。

2016年8月26日

分享:
相关解读
相关政策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