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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6-03-11
  6. [发文字号] 京建法〔2016〕6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6-03-11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备案和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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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法〔2016〕6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筑施工企业、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市建设工程物资协会建筑机械分会,各有关单位:

  建筑起重机械属于安全事故多发的施工设备,据统计,建筑起重机械较大事故占建筑业较大事故的40%左右。近年来,我市一直强化对建筑起重机械的监督管理,先后开展了登记备案、检测验收、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以及专项执法抽查等工作,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规范。

  随着建筑业的发展,建筑起重机械租赁行业快速发展,目前全市有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700多家,其中,设备总数小于10台(含10台)的占31%,租赁企业呈现小而散的特点。截至2015年底,全市具有登记编号的建筑起重机械近3万台,租赁市场严重供大于求,租赁企业间互相压价、恶性竞争,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个人队伍非法拆装、操作人员无证上岗、设备未经检验验收即投入使用、设备带病运转等现象时有发生,给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埋下了大量安全隐患,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形势十分严峻。

  为逐步扭转租赁市场恶性竞争局面,督促租赁企业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保障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经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出台了《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备案和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京建法〔2015〕13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实施,是本市建筑业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产业结构调整政策,践行安全发展理念,依法加强行业管理的具体措施,对规范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具有重要意义。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结合本通知将《办法》的各项要求贯彻落实到位。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办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了座谈,广泛听取了意见,并采纳了部分合理化建议,制定了《关于贯彻执行<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备案和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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