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文件
  1.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司法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14-05-01
  5. [成文日期] 2014-02-18
  6. [发文字号] 京司发〔2014〕103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4-02-20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对《第一批公证业务表格和文书格式》进行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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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司发〔2014〕103号

各区县司法局、各公证处:

  为了规范公证业务活动,我局于2007年9月19日印发了《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第一批公证业务表格和文书格式>的通知》(京司发[2007]173号)。根据《公证程序规则》、《公证文书立卷归档办法》和《公证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第一批公证业务表格和文书格式》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业务表格和文书格式印发各单位,并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希望各公证处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严格按通知要求执行,确保公证业务活动的严肃性、统一性。

北京市司法局

201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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