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政发〔2013〕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各县属机构:
《密云县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3—2017年)》已经十二届县委第42次常委会和县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密云县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13日
密云县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3—2017年)
为落实《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压减燃煤促进空气质量改善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12〕16号)、《北京市2013年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推进本县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以促进农村用能结构调整,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2013—2017年密云县减煤换煤总任务228165吨、92994户,2013年减煤换煤的目标任务是45633吨,达到2012年农村地区燃煤总量的20%以上。2013年本县计划实现减煤换煤105317吨,超额完成目标任务、达到2012年农村地区燃煤总量的46%;力争2016年完成市定任务。2017年做好收尾及巩固工作。总的原则是:以减为主,以换为辅,能减则减,不减则换。
二、工作重点
(一)确定重点地区
以新城规划区、城乡结合部地区、平原地区、重点镇、重点村(新型农村社区、山区搬迁村等)为重点,试点先行、示范带动、全面推开,分年度、按计划推进减煤换煤行动。
(二)突出重点工作
围绕总体目标和重点区域,按照城市化改造上楼一批、拆除违建减少一批、炊事气化解决一批、城市管网辐射一批、优质燃煤替代一批、清洁能源发展一批(简称“六个一批”)的方式,扎实推进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2013年实现减煤换煤105317吨,其中减煤79063吨、换煤26254吨;到2017年实现减煤换煤234051吨,其中减煤181883吨、换煤52168吨,超额完成市下达任务。
1.城市化改造农民上楼
与加快城市化进程结合,依托拆迁上楼实现换煤。2013年农民集中上楼涉及10个镇的15个村,共计4504户,按每户3.5吨计,实现换煤15764吨。2014年计划实施李各庄300户、檀营740户、沙河120户3个村的农民上楼,共计1160户,实现换煤4060吨。2015年计划实施密云镇3个村560户农民上楼,实现换煤1960吨。共计换煤21784吨。
2.推广炊事气化
在农村地区全面推行天然气、沼气、秸秆气、液化气“四气”,解决炊事用能,到2017年全县农户基本消除炊事用煤。2013年实现减煤31873吨,到2017年共实现减煤108310吨,覆盖17个镇334个行政村108310户。
一是天然气入户。2013年城市化上楼6个村3948户,全部使用管道天然气,实现减煤3948吨。下一步由市政市容委与燃气集团沟通,于9月底前作出方案,积极推进燃气管网已辐射的溪翁庄镇、穆家峪镇、古北口镇、西田各庄镇4个镇的天然气进村入户工作。2014年完成4个村1000户天然气入户,实现减煤1000吨。到2017年争取城乡结合部、平原地区镇管网实现全覆盖。
二是大力推广农村沼气利用。2013年沼气炊事用能利用共涉及河南寨和高岭2个镇2个村496户,实现减煤496吨。2014年实施已建沼气工程提升改造2处,共涉及2个镇2个村1427户,实现减煤1427吨。2014年,在西田各庄镇康各庄村建设大型沼气站一座,覆盖康各庄、西沙地、马营3个村,涉及822户,实现减煤822吨。随着养殖规模发展,将沼气供应逐步向周边村庄辐射。
三是推广秸秆气化。2013年秸秆气化利用涉及河南寨镇和太师屯镇2个镇2个村,共385户,实现减煤385吨。2014年计划提升改造已建秸秆气化工程2处,共485户,实现减煤485吨;在高岭镇界牌峪村新建秸秆气化站一处,共130户,减煤130吨。
四是送气下乡。对不能覆盖天然气、沼气、秸秆气化的镇、村,积极推进送气下乡。由市政市容委与燃气集团沟通,争取9月底前签订协议,制定建站及送气入户计划。2013年液化石油气下乡重点为已建换气站的冯家峪镇、不老屯镇、高岭镇和大城子镇4个镇、87个村、27044户,实现减煤27044吨。2014年实现液化气下乡全覆盖,共涉及13个镇225个村72573户,实现减煤72573吨。
3.优质燃煤替代
2013年在新城规划范围内推广无烟煤炉具,使用低硫优质型煤,初步确定密云镇白石岭村220户、西户部庄村161户;十里堡镇双井村562户;河南寨镇北金沟屯267户、圣水头村334户;穆家峪镇刘林池村464户;溪翁庄镇东智西村293户、东智北村296户,共计5个镇8个村2597户为试点(其余镇也可上报试点村),计划换煤9090吨。2014年实施692户,实现换煤2422吨。2015年1400户,换煤4900吨。2016年2000户,换煤7000吨。2017年500户,换煤1750吨。
4.山区搬迁
在农村城镇化改造、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山区搬迁村庄使用太阳能+电、电热布、空气源热泵等新技术,努力消减燃煤使用。
2013年实施山区搬迁涉及14个镇83个村,其中,1794户采用太阳能+电和其他清洁能源,实现减煤6279吨;更换400户无烟煤炉具,使用优质型煤,换煤1400吨。
2014年实施12个镇21个村,共计1192户,其中,采用安装高效节能电锅炉和电热布方式6个村500户,实现减煤1750吨;采用安装高效无烟煤炉具15个村692户,实现换煤2422吨,两项共实现减煤换煤4172吨。
2015年实施10个镇12个村,共计1400户,其中,采用安装高效节能电锅炉和电热布方式9个村1000户,实现减煤3500吨;采用安装高效无烟煤炉具3个村400户,实现换煤1400吨,两项共实现减煤换煤4900吨。
2016年实施4个镇15个村1198户,全部采用太阳能+电和其他清洁能源,实现减煤4193吨。
2017年实施6个镇14个村1026户,全部采用太阳能+电和其他清洁能源,实现减煤3591吨。
5.抗震节能改造
2013年通过实施农民住宅抗震节能改造31540户,按每户减煤1吨计,实现减煤31540吨。农民住宅抗震节能改造工程受到农民的普遍欢迎,而且能做到减煤,平均每户每年可减煤1吨,为此,还要积极争取市里支持,继续实施农民住宅抗震节能改造工程。2014—2017年,计划每年进行1500户农民住宅抗震节能改造,总计减煤6000吨。
6.拆除违建
与全县开展的严厉打击违法建设专项行动相结合,减少因违建行为增加的燃煤使用量。通过拆除全县689处、22万平方米违法建设,按每平方米减煤0.076吨计,实现减煤16720吨,其中2013年拆除违建389处,共12.33万平方米,实现减煤9371吨。2014年拆除剩余的300处,共9.67万平方米,实现减煤7349吨。
三、政策措施
以镇政府为主体组织实施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凡在本县农村居住并且在当地派出所有户籍登记的住户(简称“农村住户”)均可享受以下政策。
(一)优质燃煤补贴。农村住户使用符合北京市燃煤标准的优质煤,在市财政200元/吨的补助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不超过300元/吨的补助,剩余部分由农村住户自己解决。
(二)炉具更换补贴。户用烟煤炉具更换为无烟煤炉具,购置费用在市财政补助1/3的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1/3、最多不超过1000元的补助,剩余费用由农户自己承担。对于部分特殊困难群体,炉具更换费用以及用煤费用由县民政局研究救助政策,再给予适当补助。
(三)农村取暖“煤改电”。县电力公司对实施煤改电的农村住户安排电力增容。在实施电力增容中农村住户户内电表以上(含电表)的改造费用由市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及县电力公司共同承担。安装取暖高效节能电锅炉的费用,在市财政补助1/3的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1/3的补助。县发改委、县电力公司负责落实峰谷电价政策。
(四)太阳能+电辅助。农村住户在自有住房上和村集体在公用建筑上安装太阳能采暖设施的投资,由县发改委争取市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的1/3补助,县财政再给予总投资1/3补助,剩余费用由农村住户或村集体承担。由县发改委以县为单位对所有实施太阳能取暖的农村住户和村集体整体打包,以一个整体项目向市发改委申报立项。
(五)送气下乡。村镇配套的液化气供应站建设费用全部为市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承担,新增液化气钢瓶及专业配送车辆购置等费用由燃气供应企业承担。在市财政对农村住户每瓶液化石油气(15Kg)25元补贴基础上,县财政按每人每年两瓶、每户最多不超过8瓶、每瓶25元给予补贴。
(六)沼气站建设。依托大型养殖场建设沼气站,由县农委作出建设计划,由县发改委报市发改委投资立项。建站费用按城市功能区补助标准,由县发改委争取市固定资产投资给予90%的支持。县财政给予剩余建站费用的补助,并按送气下乡对农户的补助标准给予运行费用补贴。
(七)秸秆气化站。由县农委统筹安排全县秸秆气化站建设,提出建站方案,报县发改委;由县发改委负责申报项目,积极争取市固定资产投资立项(建议按沼气站建设标准给予补助)。县财政给予剩余建站费用的补助,并按送气下乡对农户的补助标准给予运行费用补贴。
(八)电地暖(电热布采暖)。由县发改委申请市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建议按“煤改电”政策给予补助。县财政给予剩余费用的50%补助,其余费用由农村住户或村集体自己承担。
四、组织落实
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是一项系统工程,时间紧、任务重,需要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农村居民等全社会广泛参与,协调配合,共同努力,全面推进。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县政府成立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工作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主管县长任常务副组长,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新农办。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本部门的职能作用,开通绿色通道,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县政府将农村地区“减煤换煤”工作列入政府督查及绩效考核重要内容,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期完成。
1.县新农办:统筹协调“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的各项工作,负责制定有关政策,牵头组织对各项工作的检查、考核验收;牵头做好农民既有住房抗震节能改造工作。
2.县发改委:负责煤改电、液化石油气、太阳能利用、大中型沼气站建设等固定资产投资的落实及工程建设等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的申报及稽查工作,负责农村地区峰谷电价政策的落实工作。
3.县财政局:负责向市财政争取沼气、秸秆气化站建设及现有设施提升改造资金支持,负责做好资金的筹措、核算拨付和监督检查。
4.县市政市容委:负责与燃气集团协调,做好管道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供应工作,并制定实施办法。
5.县住建委:负责做好城市化改造、农民上楼等工作,配合县新农办做好农村住宅抗震节能改造,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6.县经信委:负责加强对煤炭加工企业监管,做好农民采暖用煤补贴具体工作。
7.县质监局:负责燃煤加工、使用单位及燃煤炉具生产企业质量监管,并对进入本县的劣质煤进行监管、限售。
8.公安局、交通局等部门:负责做好限制劣质燃煤进入工作。
9.宣传部门:负责做好市、县有关政策的宣传。
10.县电力公司:负责与市电力公司协调,做好煤改电相关电网建设,按市、县有关规定执行峰谷电价政策。
11.云煤工贸有限公司:负责做好优质燃煤的生产、供应,建立配送体系。
12.乡镇政府是落实本区域“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全面落实各项工作。
13.其余各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责,做好“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有关工作。
(二)严控煤源,加强监督
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把好燃煤来源关,研究“堵邪道、开正道”措施,由县环保局牵头,会同县质监局、县交通管理等部门共同落实北京市燃煤地方标准和劣质煤控制措施,对不符合北京市用煤标准的煤源要制定和采取限制办法。县相关部门要制定农村用煤管理办法并公布实施。乡镇、街道、村委会切实负起责任,做好本区域居民、外来人口、工商企业用煤监督工作,鼓励使用定点供应的优质燃煤。
(三)广泛宣传,全民参与
农村“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事关全县空气质量的提升,事关全县人民的健康。相关部门、媒体要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要动员全民参与,使全社会支持农村“减煤换煤、清洁空气”工作,自觉抵制使用劣质燃煤,自觉监督举报使用劣质燃煤的行为,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 附件1:密云县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 附件2:密云县送气下乡实施方案(2013-2017年)
- 附件3:密云县农民采暖炉具及用煤补贴实施方案(2013-2017年)
- 附件4:密云县既有住房节能保温改造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