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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经济、交通/其他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11-10-01
  5. [成文日期] 2011-08-15
  6. [发文字号] 顺政发〔2011〕30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1-08-16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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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政发〔2011〕30号

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顺义区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2011年8月3日第17次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顺义区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17号)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

  (一)充分认识中小企业在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近年来,我区中小企业发展较快,在经济构成中的比重不断提高,在吸纳就业中的作用尤为明显。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关系经济、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各有关部门要把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为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突破口和推动经济转型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出成效。

  (二)指导思想。各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市场机制和规划导向、产业政策等多种调控手段,促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大力推动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改造,大力发展产业集群,不断提高中小企业的市场开拓能力、经营管理水平,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努力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明确方向,推进中小企业产业转型升级

  (一)按照“打造临空经济区,建设世界空港城”的发展目标,围绕“一核、两轴、两带”的产业空间布局,以服务中小企业科学发展为核心,不断优化政策环境、服务环境、融资环境和空间环境。推进中小企业向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发展,为我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支持中小企业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北京市重大科技项目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参与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和环保、汽车、装备制造、服务外包、都市型现代农业等产业振兴工程,鼓励中小企业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中小企业加大清洁生产与节能减排工作力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投资并参与低碳技术、节能环保技术的研发与应用。鼓励中小企业发展广告会展、设计服务、出版印刷、文体休闲等文化创意产业。鼓励中小企业发展住宿、餐饮、文化娱乐、商品零售等高端生活性服务业。

  (三)努力转变中小企业发展方式,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推进企业高端发展、创新发展、绿色发展。积极对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紧抓临空国际等经济功能区纳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机遇,发挥中关村品牌、资源和科技创新的带动作用,吸引中关村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加快推进“研发创新在中关村,转化和产业化在顺义”的跨区域产业链的形成。充分利用中关村“1+6”政策平台,为我区重点基地、重大项目争取政策扶持。大力发展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鼓励企业向专、特、精、新方向发展。

  三、完善措施,营造中小企业良好的发展环境

  (一)制定出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扶持办法,重点支持本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开拓市场、扩大就业,以及改善对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和融资担保服务平台建设。积极争取国家级和市级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产业政策和资金。

  (二)加大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健全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相关制度,完善对中小企业自主创新产品(服务)的政府采购机制,加大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逐步提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比例。落实中小企业市场准入相关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公平参与社会公用事业等领域的发展。

  (三)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贯彻落实银监会关于中小企业贷款的有关政策。完善金融机构企业信贷考核体系,研究建立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四)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社会负担。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对中小企业及其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清理整顿涉及中小企业的收费项目,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公示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完善监督制度。

  四、多措并举,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一)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研究制定鼓励创业投资与股权投资发展的政策,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等项目的创业扶持力度。开展中小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培育,促进中小企业上市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针对科技研发、文化创意、商贸服务、工业生产等不同类型中小企业的融资产品,完善抵质押物评估机制,推行商标权质押融资、股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融资、商品融资、联保联贷等融资方式。鼓励金融机构优化小企业贷款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鼓励并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农村小型金融组织、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融资租赁企业,探索融资租赁、典当、信托等融资方式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应用。引导企业走市场化融资渠道,积极推进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集合信托等融资方式。

  (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鼓励和支持组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提高融资性担保公司对中小企业的服务能力。鼓励担保机构扩大对科技研发、文化创意等重点领域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发展会员制担保机构,创新担保模式,建立区域性联保机制,形成担保公司区域互动,提升担保实力。

  (三)加强信用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机制、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应用机制,提高中小企业的融资信用等级。完善中小企业信用征集系统,加强组织机构代码应用,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查询服务。

  五、调整结构,推进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

  (一)建立完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体系。鼓励支持中小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合作建立技术创新联盟、行业和企业技术中心。大力发展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促进企业之间、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之间的技术交流与合作。重点培育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产品研发、质量检验检测、新产品推广、技术咨询和人员培训服务。推进中小企业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

  (二)加快技术改造步伐,促进结构优化升级。重点推进信息技术改造传统工业项目,把节约资源、改善环境、提高生产效率与产品质量等技术进步要素凝炼在项目中,促进企业集约化生产。鼓励支持企业通过兼并低效企业、盘活闲置资产等方式做大做强。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对落后技术工艺及设备进行更新改造。

  (三)推进产业集聚,大力发展产业集群。在巩固完善现有汽车、航空、电子、都市、现代服务业等主导产业基础上,鼓励和支持建设土地利用高效、公共设施齐全、配套服务完善、带动作用明显的小企业创业基地。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利用闲置资源建立小企业创业基地。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自主经营、有偿服务”的原则,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规范和引导产业集群依法组建行业协会,发挥其在执行行业标准、规范市场秩序、实行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

  (四)加强品牌建设,提高产品质量。鼓励引导中小企业加快品牌建设,创建中国驰名商标、北京市著名商标。引导企业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档次,增强市场竞争力。继续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北京市著名商标的中小企业给予奖励。

  (五)推进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按照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加快生产力布局调整,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的过快增长,推动中小企业实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大力促进重点节能减排技术和高效节能环保产品、设备在中小企业的推广应用。鼓励专业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设备租赁等服务。积极引导中小企业投资发展替代能源、再生能源等新能源和新型工业原材料。

  (六)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中小企业要加强营销网络和营销队伍建设,积极采用电子商务等现代化营销手段,不断创新营销方式和方法。组织中小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种形式的洽谈会、展销会、博览会,加大产品和品牌宣介力度,提高中小企业产品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

  六、把握重点,提高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一)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加强管理。针对中小企业发展中的管理粗放问题,指导中小企业加强企业管理,按照科学、规范、精细、效能的要求,建立健全企业财务、质量、计量、标准化、节能、安全、用工等各项管理制度;按照《公司法》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组织好管理团队,实现企业的精细化管理。

  (二)加强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机制和评价体系,完善征信系统,为中小企业在有关方面提供方便快捷的查询服务。引导中小企业建立良好的信用记录,坚持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构建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增强中小企业信用意识。

  (三)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培训和管理咨询服务。要分期、分批、分类培训中小企业管理人员,加强对职业经理人的培训,提高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要组织管理咨询机构,选择一批中小企业进行管理诊断,针对诊断出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提供咨询和指导。

  (四)运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中小企业管理水平提升。支持通信运营商和各类专业机构建设面向中小企业的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继续实施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开展中小企业信息化管理水平提升活动。引导企业运用信息技术提高研发、管理、制造和服务水平,提高市场营销和售后服务能力。

  七、加强领导,创新政府管理体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本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加强对中小企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推进中小企业发展各项工作。

  (二)加强指导、督导。各单位要将中小企业的发展纳入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各单位要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指导下,从本地区实际出发,适时提出中小企业发展战略、结构调整导向规划和体制、机制创新的政策措施。

  (三)提供高效的行政审批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机制,发展代办业务,引导发展一批协助中小企业办理或代办行政审批事项的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快捷、高效、优质服务。

  (四)建立完善中小企业统计监测制度。建立健全规模以上中小企业统计和监测分析制度,加强对中小企业经济运行情况的分析,及时掌握发展动态,加强市场预测,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五)加大舆论宣传。各类新闻媒体和传播媒介,要广泛宣传上级扶持引导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广泛宣传中小企业发展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客观报道当前中小企业发展情况和遇到的困难,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增强发展信心,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八、本意见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分工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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