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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2. [发文机构]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23-05-06
  5. [成文日期] 2023-05-06
  6. [发文字号] 京技管发〔2023〕11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3-05-06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2023年 第31期(总第811期)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平台经济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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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技管发〔2023〕11号 

工委、管委会各机构,各街道,通州区、大兴区各相关镇:

  现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平台经济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1.0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5月6日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平台经济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1.0版)

说 明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审慎包容监管,规范和促进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结合经开区实际,在梳理19个市级部门对外发布的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基础上,整理形成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平台经济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1.0版)》。请各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1.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主体,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告诫约谈等措施,促进市场主体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2.督促平台经济企业落实自身主体责任,促进平台经济健康规范发展,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社会秩序。

  3.《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平台经济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1.0版)》的事项源自各市级部门已发布的清单,事项随市级部门清单内容的调整动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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