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修订印发了《北京市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及依据
《办法》于2005年7月发布实施,2017年、2020年两次修订,持续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审批时限,细化管理措施。近年来,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持续推动健全实验动物管理制度体系,相继出台《北京市实验动物废物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北京市实验动物运输管理办法》、《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突发实验动物事件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等管理文件;推进实验动物领域“放管服”改革,实现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全程网办”和实验动物许可证全面电子化。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提升实验动物管理服务水平,本次修订进一步优化行政许可流程,并完善相关监管措施。
二、主要修订内容
《办法》全文共5章21条,包括总则、申请与受理、审批与发放、管理与监督、附则。本次修订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
(一)衔接上位法规定,规范条文表述
根据《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最新规定,对有关表述作相应调整。包括调整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使用许可证的申请范围;调整申请条件中关于实验动物相关产品的使用和实验动物种源的要求等。
(二)优化办理流程,提升服务效能
结合实验动物管理工作实际,对申请实验动物许可证相关环节进行优化调整。申请人通过北京市政务服务网线上提交实验动物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发放实验动物许可证电子证照,取消到政务服务大厅现场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的要求;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明确由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细化检查内容,完善监管机制
明确监督检查内容,涵盖实验动物管理制度、从业人员、设施运行,以及实验动物质量、福利伦理、安全与应急管理、运输和废物无害化处理等;新增注销情形,明确实验动物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应当办理注销手续。
本《办法》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政务服务网实验动物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将同步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