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印发《通知》的背景是什么?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于今年8月15日正式实施,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依据的多部法律将废止,需要更新依据,配合法典落地施行。二是结合北京市执法实际,进一步落实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要求。
2.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总体框架是什么样的?
清单对照法典结构设置9大类,共43项不予处罚事项,区分为轻微违法免罚和初次违法慎罚两种情形。
3.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主要调整了哪些内容?
对原有事项名称与法律依据全面更新,确保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一致;对原有分散、同质事项进行合并;对原有个别事项调整完善适用条件。
4.有哪些不予处罚新增事项?
一是“生态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对尚未投入生产、使用,3个月内改正的项目不予处罚;二是“未按规定运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对不影响设施正常运行的免罚;三是“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单位向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单位销售或者购买消耗臭氧层物质”及时改正的免罚;四是“列入本市自动监控计划的加油站自动监控设备未稳定运行、数据不准确”,对情节轻微,及时改正的免罚;五是“无许可证或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未造成危害后果,单纯属于程序性违法的免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