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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6-07-20 16:53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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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法》修订的背景和必要性?

  2011年以来,原《北京市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京教建〔2011〕16号)施行,至今已运行十余年。为进一步规范市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本次修订重点聚焦以下四个维度:

  一是紧扣体系建设,强化制度刚性约束。将基建管理深度融入学校整体治理体系,针对当前管理中存在的制度短板与执行漏洞,建立健全权责清晰、流程规范、运行高效的基建内控机制。

  二是聚焦重大项目的重点任务,提升投资综合效益。针对投资规模大、工程体量大、社会影响广的市属高校新校区建设等重大基建工程,实施全周期管控,坚决遏制超标准、超规模建设。

  三是把牢重点方面的关键环节,严防廉政与安全风险。紧盯立项审批、招标投标、资金管理、施工安全等高风险环节,织密扎牢制度防线。通过关键环节的靶向治理,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建设生态。

  四是契合行业监管新要求和高校基建工作新挑战。国家和北京市相继修正出台了《招标投标法》《政府投资条例》《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等一系列新法律法规,对基本建设管理提出更高要求。通过完善管理办法,确保高校基建工作依法规范有效运行。

  二、《办法》主要修订了哪些内容?

  1. 完善核心原则与定位。强调规划先行和发展要求,新增绿色低碳、智能建造、韧性校园建设、落实责任制等要求,整合原五条原则为三条,突出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高质量发展导向。

  2. 健全组织管理体系。明确学校作为建设项目责任主体的全流程职责,新增规划部门、招投标部门职责分工,完善基建工作领导组的协同机制,强化使用单位在项目管理中的参与度,细化各部门责任落实要求。

  3. 优化项目管理流程。在项目决策环节强化“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在前期工作中强化并联办理以及做好方案设计的具体要求,在施工管理中新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代建制项目管理等,形成全链条管理。

  4. 拓展资金管理范围。将建设资金来源拓展至政府投资资金、自筹资金、专项债券等各类资金,明确多渠道筹资要求和财务风险防控措施,强化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管和绩效评价。

  5. 强化监督保障机制。建立“北京市投资项目调度与服务平台”月报制度,将基建项目实施情况纳入绩效考评,实现监督全覆盖、全过程。

  三、新修订的《办法》主要内容有哪些?

  《管理办法》共12章42条,具体情况如下:

  1. 总则。明确办法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和基本建设定义,新增最新法律法规作为制定依据,将适用资金范围拓展至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及其他各类资金,突出高质量发展和服务教育事业的核心导向。

  2. 基本建设工作实施原则。将原5项原则优化整合为3项核心原则,包括“规划引领,可持续发展”原则、“服务育人,分类卓越发展”原则、“质量安全,经济高效廉洁”原则。

  3. 基本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及职责。明确市教委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的6项核心职责;细化学校作为责任主体的全流程职责,新增规划、招投标部门职责分工,明确资产部门参与项目需求论证和资产接收,完善多部门协同管理体系。

  4. 校园总体规划。增加服务“四个中心”要求和“低碳绿色”原则;规范校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调整程序。

  5. 建设工程的提出与决策。新增“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要求,补充事前绩效评估环节,提高决策科学性和合规性。

  6. 建设工程的前期工作。对标现行政策,完善申报路径和审批手续要求。优化设计管理要求,提出加强设计方案比选、坚持限额设计。

  7. 建设工程的招标和合同管理。明确招标活动原则、组织机制和监督要求,新增招标关键事项“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要求。

  8.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鼓励采用智能建造、绿色建造、装配化装修等新型建设方式;新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代建制项目管理等条款。

  9. 配套市政工程管理。规范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编制和更新要求,确保市政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步建设、同步投用。

  10. 建设工程资金管理。拓展资金来源范围,新增专项债券、捐款等资金类型,明确多渠道筹资责任和中央预算内投资争取要求。

  11. 建设工程的保障和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新增“北京市投资项目调度与服务平台”月报制度。

  12. 附则。明确办法适用延伸范围、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原则及施行时间,废止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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